世良情感网

重庆,70多岁的大爷出门散步,一名男子盯上他的大眼袋了,他跟大爷说,这是超级大眼

重庆,70多岁的大爷出门散步,一名男子盯上他的大眼袋了,他跟大爷说,这是超级大眼袋,不做手术会瞎的,大爷害怕,男子又说,他们有优惠活动,可以免费去眼袋,大爷心动了,结果做完手术,要付2500元,他没钱,只好联系女儿,女儿质问这家诊所,负责人说,那个男子不是他们的团队的,他带人过来,不帮忙做手术,会影响他们在行业里的名声。

5月7日,张大爷吃完饭,就出门散步,他70多岁了,平时吃完饭,也是无所事事,只能到处逛逛。

当时他散步的时候,有一名男子非常热情,他上来就跟他聊天,他难得有人和他聊天,也是非常开心,和那名男子聊得很愉快。

男子很热情,看到大爷的大眼袋,就好心地提醒大爷,他跟大爷说:“你这个是超级大眼袋,不做手术会瞎的!”

张大爷听了,惊得张大了眼睛,平时他一个人的时候总会想东想西,他总会感觉身体有某些不舒服,但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大眼袋有问题。

现在男子这么一说,他心里害怕起来了,他的这个年纪,就害怕身体有哪些不舒服,会给子女们带来麻烦。

他听男子这么一说,就疑惑地问男子:“眼袋大而已,怎么还会眼瞎呢?”

这下男子更是一五一十地将他所知道的东西告诉大爷,大爷的脸上显然出现了恐慌的表情。

看着大爷害怕了,男子心里暗暗自喜,于是他跟大爷说,他们现在有一个优惠活动,可以带顾客去免费去大眼袋,而且还可以免费送点三颗老年斑。

张大爷听了可开心了,免费去掉大眼袋,又点掉脸上的老年斑, 这下他就好看了。

于是他就跟着男子进了一家诊所,然后就有医生安排他去眼袋,一切都那么突然,又那么有序,反正大爷的眼袋被割了。

他也受了点痛苦,眼下面被绑上了纱布,他想着受点痛苦就可以变好看,眼睛也不会瞎,老年斑也被点掉了,他想想就开心,起身就准备走。

结果他被拦下来了,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支付2500元,大爷这下慌了。

这不是说好是免费的吗,怎么要钱呢,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套路了,但也没办法,眼袋都割了,不给钱,他们肯定是不会放他走的。

他一把年纪了,是逃不掉的,只好老老实实地通知女儿。

他的女儿过来,看见父亲的大眼袋被割了,眼睛绑上了纱布。她就觉得非常惊讶与不解,父亲都一把年纪了,怎么会突然间就决定把眼袋去掉,她的父亲从来没有在意过自己的形象。

如今父亲突然这么在意形象,还把眼袋给去掉,她觉得很奇怪,就问父亲,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张大爷害怕女儿责怪他,只好一五一十地将这件事告诉了女儿,他的女儿一听,很快明白,这就是套路,这肯定是一条龙的。

有人做地推说免费给老人做眼袋,结果带到诊所,做完手术之后又要老人支付钱。

女儿觉得自己的父亲被骗了,她不愿意支付这笔钱,于是她找来了调解员,要求诊所的人解释清楚。

诊所的工作人员就表示,那名男子并不是他们团队的,是他们的客人,客人带人过来做去眼袋,他们不能不接,如果不接,那么他们就在行业里待不下去了。

虽然他们这么解释,但张大爷的女儿依然不相信,坚决认为他们是一条龙的。

她很明白自己的父亲,平时没事干,就会出来散步,老人已经70多了,也非常容易被人忽悠,这才稀里糊涂地上当了。

现在父亲的眼袋无缘无故被割了,父亲都这么大的年纪了,还要颜值干什么。

而且忽悠他父亲说眼袋大,会瞎眼睛,这样的理由也实在让人气愤,真的是为了让老人上当,什么话都能说出来。

那么张大爷的女儿是否需要为父亲付钱?

张大爷之所以割眼袋,是因为他被忽悠了,实际上割眼袋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愿,是那名男子说免费割眼袋,大爷才会去割眼袋的,这样的民事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男子欺骗大爷,说这是优惠活动,免费割眼袋,结果要收张大爷2500元,这并不是大爷的真实意思,在做手术之前,大爷的意识里是免费的,他并没有想过要交钱,所以这样的民事行为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思。

男子为了欺骗张大爷,就用优惠活动忽悠大爷进去割眼袋,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有欺诈行为的。

大爷割眼袋的行为是消费行为,如果该诊所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是需要退一赔三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所以张大爷的女儿要做的就是,拿出证据证明这家诊所存在欺诈行为,这样才达到不用付款的目的。

那么你认为男子是这诊所的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