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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见识了!”近日,青岛,大妈突然转身和路人相撞致10级伤残,索赔18.8万!法

“涨见识了!”近日,青岛,大妈突然转身和路人相撞致10级伤残,索赔18.8万!法院:路人未保持安全距离,赔偿7万,案件圆满化解......网友:你是说,我在路上好好走着,前人转身过来撞了我一下,顺便从我兜里拿走七万块? 最近,青岛李沧区,刘大妈走在人行道上,一边打着电话一边慢慢走着,王先生就在她后头,正常走路,互不打扰。 看着就跟平常路上见到的一样,一点异样都没有。 结果没想到,意外突然发生了。 走在前头的刘大妈,不知道怎么想的,突然转身就往回走,完全没有打招呼。 两人本来距离就不远,王先生根本没来得及反应,结果两人一下子撞上了。 这一摔不得了,刘大妈今年快60了,一摔倒直接被送去医院,最后检查出来是股骨胫骨折,后来还被评上了十级伤残。 为了治伤,她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18万元。她觉得这事全怪王先生,说他没和她保持安全距离,要是走远点,也不会撞上她,更不会受这么重的伤。 她一纸诉状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加起来差不多18.8万元。 王先生听到后简直懵了,觉得自己太冤了。 他说自己只是正常走路,根本没做错什么,是刘大妈自己突然回头撞上来的,他完全是“被碰瓷”了。 两边各执一词,谁也不服,事情闹到了法院。 法院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认真分析后认为,确实是双方碰撞导致的事故。 刘大妈在正常路况下突然掉头,没有看后面,确实有明显过错,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不过法院也指出,王先生作为跟在后面的行人,也没注意保持一个“合适的安全距离”,这也是导致撞上的原因之一,所以他也有责任,但属于次要的。 李沧区法院的庭长在法治节目中说:走在人行道上,大家也得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别只顾自己走,也得看看前面人动向,注意保持点距离。 虽然王先生觉得实在是委屈,但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赔付刘大妈7万元,这事算是告一段落了。 可这个判决一出来,网上立马炸了锅。 很多网友一脸懵,说这判得太离谱了:我好好走路,别人转身撞我,我还得掏钱?完全颠覆了大家对“谁撞谁负责”的常识理解。 有网友开玩笑说:“照这意思,以后走路多去人多的地方,专门等前面人突然转身撞我,是不是还能靠这个赚钱旅游了?” 也有不少人认真担忧:“以后走路是不是得离前面的人十米八米远才安全?但问题是:到底多远才叫‘安全距离’啊?” 信源:极目新闻

评论列表

一叶舟
一叶舟 2
2025-05-09 20:33
转身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