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原则上”一词表示留有余地,在一定范围或要求内,允许适当的突破,其中体现了制度执行的灵活性,也为一些急难险重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打破了原有的制度藩篱。但“原则上”不代表可以假借名义乱用,甚至无限制滥用,尤其是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关键时期,更不能成为执行原则走样的借口。
毋庸置疑,模糊表达易滋生特权。有“原则上”,就有“原则下”;有“一般情况下”,就有“特殊情况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无论是“中央八项规定”还是反对“四风”,无不剑指于此。如果连实施细则都充斥着“原则上”“一般情况下”等词汇,势必为特权留下后门。
细究一些同志喜欢说“原则上”的原因,一是法治观念不强,把“原则”划归法则之外,认为“死板”地按原则办事,许多事情就办不成,“灵活”地办事,不能办的事情也能办成;二是私心杂念作怪,信奉多种花、不栽刺的市侩哲学,拿“原则上”当私人人情。凡此种种,都是同党性原则背道而驰的,对事业发展贻害无穷,必须坚决纠正。
一干部曾经历过一个“原则上”的委婉:某县因没有室内体育运动场地,局里连续几年向县里请示修建一个室内体育场馆,得到的回复都是:原则上同意修建室内体育场馆。但是由于没有资金这一原则性太强的原因,一直没有修成,也只能望土兴叹。
事实上,“原则”就是“原则”,一是一、二是二,一切按“规定”和“要求”办,这才叫“讲原则”。如果动不动就讲“原则上”,表面上看严肃坚定,实际上容易给把握原则留下空挡和漏洞,给那些原则性不强、遵章守纪不严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为那些喜欢打“擦边球”的人打开方便之门。
莫让“原则上”不讲“原则”。对待某些问题,固然不能“一刀切”,但“原则上”少用、慎用,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制度规定的约束力。中央八项规定的措辞用语,没有一处“原则上”之类的模糊字眼,都是“一律”“力戒”“切忌”等刚性表述。可见,明确了原则的清晰边界,才不会让原则性不强的人有钻空子的机会。(大河网河声评论员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