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心狗肺!”福建厦门,一姐姐见弟弟无房,便将名下房子,无偿送给弟弟住!岂料,弟弟扭头将房子卖了1400万,还逼着姐姐,赶紧剩下的570万房贷还清,姐姐心寒不已,弟弟又将她告上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澎湃新闻)
付莉莉望着手机里弟弟发来的短信,眉头越皱越紧。短信里,付军又在哭诉自己工作丢了,连房租都交不起。
作为姐姐,她心疼得不行,转身就跟丈夫陈昊商量:"要不把城西那套闲置的房子给小军住吧,他一个人在外面漂着,太不容易了。"
陈昊放下手中的手机,温和地说:"莉莉,你想帮就帮吧。不过,咱们是不是得立个字据?"付莉莉却摆摆手:"都是亲姐弟,哪用得着那么见外?"
第二天,付莉莉就把钥匙交到了付军手里。付军捧着钥匙,眼眶泛红:"姐,你对我真好!等我以后发达了,一定好好报答你!"
看着弟弟激动的样子,付莉莉笑着摸摸他的头,就像小时候那样。可没过多久,付军又找上门来了。
这次,他带着哭腔说:"姐,我谈了个女朋友,人家说了,没房子就不结婚。你就把房子过户给我吧,不然这婚可就结不成了!"说着,还抹起了眼泪。
付莉莉犹豫了:"过户不是小事,我得和你姐夫商量商量。"
当晚,夫妻俩坐在客厅里讨论这件事。陈昊有些担心:"莉莉,过户可不是闹着玩的,要不先给他住,等结婚的时候再过户?"
付莉莉叹了口气:"小军年纪也不小了,这次好不容易遇到合适的,咱们就成全他吧。"最终,陈昊还是依了妻子。
几天后,付莉莉和丈夫,与付军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里提到房子无偿赠送给了付军,而且还经过公证,委托付军对房产有全权买卖的权利,也就是说,可以不经过姐姐姐夫,他也可以卖房。
付军看着上面"无偿赠送""全权买卖"的字眼,兴奋得手都在发抖:"姐,你放心,我一定好好珍惜!"
付莉莉叮嘱道:"房子还没过户,你别乱折腾。等你结婚那天,咱们再去办手续。"付军连连点头,可眼里却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狡黠。
几个月后的一个清晨,付莉莉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一个男人语气急促:"付女士,我是XX房产中介,您委托我们出售的房子已经找到买家了,对方愿意出1400万全款!"
付莉莉顿时懵了:"什么卖房?我从来没委托过!"挂了电话,她立刻拨通付军的号码,却只听到冰冷的提示音。
等她赶到房子时,发现里面已经堆满了搬家公司的箱子。一个陌生女人正在指挥工人搬东西:"这房子我们已经签了合同,马上就要过户了。"
付莉莉这才知道,弟弟以她的名义将房子卖了1400万。更让她崩溃的是,这套房子还有570万的解押贷款没还,弟弟又找到了她。
"姐,你就帮我把贷款还了吧!"付军哀求道。
付莉莉气得浑身发抖:"小军,你怎么能这么做?那是姐姐的房子!"
付军突然站起来,红着眼睛吼道,"当初不是说把房子给我吗?现在又反悔,你们就是看不起我!"
争吵声惊动了邻居,陈昊赶回家时,正看见付军摔门而去。付莉莉瘫坐在沙发上,泪水止不住地流:"我到底做错了什么?"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付军竟然先一步将姐姐和姐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履行承诺书,偿还570万的解押贷款。付莉莉也对弟弟彻底死了心,反要求付军将这套房产归还!
1、付军拿出承诺书表示,姐姐和姐夫已将房产赠与他,就应当履行诺言。
付军认为,姐姐和姐夫在承诺书上签了无偿赠与房产,而且公证了他可以以姐姐付莉莉全权买卖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既然赠与都已经完成,姐姐承诺的房产他自然可以变卖,1400万购房款归他,而570万本就是姐姐的债务,应当偿还。
2、付莉莉则表示,她要收回房子。
付莉莉认为,她和丈夫为了弟弟生活水平能高一点,本着亲情至上的原则,将房子赠送给他。
不过,房子双方并没有过户,《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现在过户手续没办,赠与仍可以撤销,她希望法院判决撤销赠与,收回这套房子。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了房屋无偿赠与协议,说明赠与真实有效。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付莉莉与付军虽签订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所有权仍归付莉莉所有。
即使承诺书赋予付军“全权买卖权利”,也仅构成债权层面的委托授权,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因此,付莉莉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赠与,驳回付军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