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总局回应,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管负责。然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人员,基本上都是流动摊贩,若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体移交,将导致“违法形态查处”与“实质安全监管”的脱节,形成监管链条断裂。 这种职责分割可能引发两种治理困境:其一,责任推诿常态化,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以“经营场所不合法”为由拒绝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城管部门则以“无实质监管权”为由对食品质量问题不予处理;其二,行政成本显著增加,跨部门案件移送缺乏法定协同机制,易导致执法效率低下,形成“多头管却管不好”的治理僵局。 针对上述问题,小编认为应从制度回归、机制创新、手段升级等维度树立监管体系,要坚守法律框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主体,负责许可审批、过程监管、风险防控等核心职能;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行为,形成“专业监管+秩序维护”的法定分工体系,确保监管主体与法律授权一致。摆地摊乱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