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乘坐网约车时,见司机是聋哑人,生出同情之心,打赏对方10元钱。岂料,司机不厚道了,不仅偷拍她,还将偷拍视频配上了低俗文字,发布到了网上,获赞无数。被朋友发现后,告知了女子,女子怒不可遏,仅用一招就让司机害怕了。
据大河报,5月10日报道,一女子把自己乘坐网约车的遭遇发布到了网上,引发关注。
5月9日,有一IP地址为上海的女子发布帖子。内容是这样的。
那天,女子因事外出,特意精心打扮了一番。她身着抹胸上衣搭配牛仔短裤,香肩和美腿展露无遗。
追求穿衣自由、展现时尚魅力本无可厚非,大多数人都会以欣赏的目光看待这份美好,然而,这份美丽却成了别有用心之人的“猎物”。
她出门后,随手叫了一辆网约车,上车便坐在后排。上车后才发现,司机是一位聋哑人。
想到网约车司机平日里风里来雨里去的辛苦,眼前这位特殊的司机更让她心生恻隐。
于是,她毫不犹豫地给司机打赏了10元钱,虽不算多,却饱含着她的一份善意。
打完赏后,女子便低头专注于手机,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这本是旅途中一个温馨的小插曲,很快便被她抛诸脑后。
直到许久未联系的老朋友突然找上门,语气焦急地告诉她,自己的视频被配上低俗文字,发布到了网上。
起初,女子并不相信,想着或许是朋友认错了人。
可当她亲自登上短视频平台查看时,瞬间如坠冰窟,视频中的主角,正是自己!
她这才惊觉,这应该就是之前乘坐聋哑司机网约车时被偷拍的画面。
女子怀疑,车内除了滴滴公司的监控外,司机还私自安装了一个360度监控设备。
看着自己被偷拍的视频,女子又气又恼。自己好心打赏,司机却不厚道的侵犯自己隐私权。
更令她气愤的是,她发现该账号里发布的视频远不止2条,还有大量其他女乘客被偷拍的内容。
女子深知,绝不能让这种恶行继续下去,否则会有更多女孩招殃。
她立刻联系滴滴客服,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说明。
然而,客服的处理方式却让她大失所望。平台仅仅要求司机删除与她相关的视频,可实际上,司机只删除了一条置顶视频,另一条置顶视频仍未处理,其他侵权视频更是原封不动。
女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后,很快引发了舆论关注,媒体也纷纷跟进。
5月10日,面对记者的询问,女子痛心表示,这名司机偷拍过200多个女生的视频。
而当记者试图进一步查看涉事账号时,却发现账号内容已被全部清空。
这件事曝光后,有网友说:有相当部分的残疾人的心态是非常扭曲的,不正常的。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很善良的。那正常人里面都有很多坏人,残疾人肯定也有很多坏人啊。
还有人说:虽然穿啥是自己的自由 ,女孩子还是要为自己的安全考虑,穿得尽量不要太暴露。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司机偷拍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机在网约车上偷偷安装摄像头,对年轻的女乘客进行偷拍,还配上低俗文字发布到网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博眼球,获得流量,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女子和其他女乘客的隐私权,还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女子有权要求司机删除所有视频,赔礼道歉,同时,女子有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也对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机未经女子允许偷拍其视频,并在网上公开传播,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更令人愤慨的是,该司机长期多次针对其他女性实施同类行为,情节极为恶劣。
面对这样的侵权行径,女子完全可以选择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过错付出应有的代价。
3、网约平台对司机有监管义务,平台应严肃处理,维护乘客权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应对对涉事司机进行严肃处理,如暂停司机服务、扣除信用分、解除合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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