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王法了?上海,女子将一套180平的复式楼租了出去,3月份租户拖欠房租没给,女子上门查看,结果发现自己的房子被隔成了8个房间,有超过15个人住在房子里。女子一阵后怕,自己房子电路已经老化,住这么多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可是租户拒不退租,后来虽然答应了,却威胁女子赔偿几个月租金,否则就带人霸占女子的房子。
据环球时报和新闻坊5月11日报道,张女士有一套180平的复式楼。张女士有其他房子住,且这套复式楼已经装修了20多年,有些老旧了。
所以,搬去新家后,张女士就找了个中介将这套房子挂了出去。没多久,女子郭某租下了张女士家的房。
租房时,郭某称她要一次性租10年,所以要求张女士房租便宜一点。长期租户不好找,张女士图省事,就答应了。
两人签订租房协议时约定,张女士和郭某约定,房子只能她自己住,不能违反上海相关的法律规定群租。
就这样,郭某租住下了张女士的房子,因为对方一直按时付房租,张女士也没有上门看过房,直到2025年的3月,郭某一直拖着房租没给。
@梅姐说法
张女士讨要无果后担心出事,于是决定去房子里看看,谁知她一打开门吓了一跳,自己的房子已经大变样了,原本的房间被隔板隔成了多个房间。
张女士粗略一看,楼下的一百多平房子被隔成了8个房间,就连阳台都专门隔出来放了一张床,楼上的小阁楼里也放了三张床。
除了这些,房子里到处都是私拉的电线,而且房子里有多个私接的火表,燃气管道到处都是,就连晒台上都被接了燃气管道安装了热水器。
张女士看得胆战心惊,房子已经老化了,原本就不太安全,现在私接私拉这么多电线管道,又住了这么多人,万一出点什么事,自己怎么承担得起这么大的责任?
张女士立即向郭某提出了解除租赁协议,可是郭某称,她和张女士签了10年的租房合同,租赁协议到2023年才到期,并以此为由强势拒绝。
张女士没办法,只好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对这套房子进行了多次整治,整改结束后认定该房屋不属于群租。
可是张女士并没有有放下心,因为郭某和他们打起了游击战,每次来人检查,郭某都会提前拆掉隔断,板子就堆放在房子里,等他们一走,她又立即将隔断装上。
张女士多次找郭某协商,可是对方拒不退房,后来直接不接张女士的电话,就连派出所给她打电话也不接。
张女士被逼得没办法,只能将燃气表注销了,并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准备走司法程序。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一、租户郭某违约在先,张女士有权解除租房协议。
张女士与郭某签订的租房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只能由郭某自己居住,不得违反上海相关法律规定群租。郭某却将180平的复式楼隔成8个房间,容纳超过15个人居住。
在上海,对于群租现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郭某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的地方法规。这一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合同的契约精神,更对小区的居住安全和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郭某拖欠房租的行为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群租的行为,都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张女士有权解除租赁协议,郭某的拒绝缺乏法律依据。
二、如果郭某将房子群租后发生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郭某在房屋内私拉电线、私接火表、随意改动燃气管道等行为,严重威胁到房屋的安全。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电路老化,郭某私拉乱接电线管道,极大地增加了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郭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张女士作为房屋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面临责任风险,这也是张女士极力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的重要原因。
最后,郭某在检查时拆除隔断,检查后又重新装上,郭某的反复群租行为本质上是持续的违法行为。
幸运的是,张女士注销燃气表后,在准备材料准备上诉时,郭某终于同意退租,但是威胁张女士必须赔偿她几个月的租金,否则就带人霸占住张女士的房子不退房。
张女士为了息事宁人,最终同意了郭某的要求,双方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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