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城,52岁贺某与47岁刘某系同村好友,1年前贺某发现刘某与妻子偷情,为家庭完整隐忍不发。去年某日凌晨归家时,贺某撞破二人私情,持擀面杖与刘某扭打,反被刘某夺杖击伤腰部致轻伤二级。刘某获刑1年6个月后拒赔,贺某索赔2万,法院最终判刘某赔1.3万。 (来源:永城法院) 据报道,贺某这辈子都没想到,自己从小光屁股玩到大的好哥们,竟成了拆他家的人。这贺某和刘某在村里头从小撒尿和泥的交情,谁承想刘某早跟贺某媳妇暗度陈仓一年多。 老贺心里头跟明镜似的,可瞅着家里俩娃,硬是把这顶绿帽子压在喉咙眼里。 那天凌晨三点,老贺从工地收工回家,发现自家大门从里头拴得死死的。他抄起门后擀面杖就砸门。 门缝里露出妻子慌慌张张扣扣子的手,刘某那件花衬衫还扔在炕头!老贺抡起擀面杖就往刘某身上招呼。 "好你个人面兽心的家伙!"老贺边打边骂,可他哪是刘某的对手?这刘某常年干农活,一把夺过擀面杖,照着老贺腰眼就是三下。 "咔嚓"两声脆响,老贺瘫在地上直抽抽。后来医院一查,两根肋骨断得跟麻花似的,肺叶都挫伤了。 更气人的是,这刘某被抓进去后,愣是一分钱没赔。 老贺躺在病床上,数着账单直掉眼泪:医药费八千多,误工费五千多,还有俩孩子学费……我这脸往哪搁!老贺攥着皱巴巴的账单,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法庭。 老贺称:我当他是亲兄弟,他倒好,睡我媳妇打我骨头!刘某在被告席上耷拉着脑袋,嘴里嘟囔着没钱赔。 这哪是朋友?分明是披着人皮的狼!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偷情虽不犯法,但伤风败俗要担责 刘某跟贺某媳妇搞破 鞋这事,法律确实管不着。可《民法典》第8条明明白白写着:民事活动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你俩偷情时倒是痛快了,想过老贺在村里咋抬头吗? 这就好比偷吃了邻居家的鸡,虽然不犯盗窃罪,但把人家鸡窝踩塌了,该赔的篱笆钱总得掏吧? 二、半夜翻墙是私闯,持械伤人成犯罪 刘某这通操作可真是技高人胆大!先说凌晨三点还在人家屋里,这跟小偷翻墙有啥区别? 《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他可是结结实实踩了红线。 更别说后来夺过擀面杖往老贺腰上招呼,肋骨都打断两根,这哪是打架? 三、刑满不赔耍无赖,民事责任逃不掉 刘某以为蹲完大牢就完事了? 《民法典》第187条可是给他备了份大礼: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码事!就像你撞了人,坐牢归坐牢,该赔的医药费一分不能少。 老贺躺在医院那会儿,刘某要是能说句软话,掏个三五千,也不至于现在被强制执行1.3万。 四、正当防卫别乱用,防卫过当要担责 有人可能要问:老贺先动手打人,算不算正当防卫? 这事,咱得掰扯清楚!正当防卫得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老贺撞破奸情时,刘某要是立马跑路,老贺抡擀面杖那才叫防卫。 五、精神损失不好赔,实际损失得算清 老贺开口要2万,法院为啥只判1.3万?这里头有门道!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说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赔:物质损失。 这就好比你家电视机被砸了,可以赔修电视的钱,但你心情不好要赔:精神损失费,法律可不管这个。 老贺的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实打实的支出,法院可是拿着计算器一笔一笔核对的。 这案子判得解气!刘某蹲大牢是活该,赔钱更是天经地义。 遇到糟心事别光顾着动手,先留证据再报警。 像老贺这样,要是当初撞破奸情时拍个视频,或者让人来评评理,也不至于后来闹到两败俱伤。 法律是保护老实人的,但前提是咱得学会用法律当盾牌,别光凭一股脑的乱往前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