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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年代了,还因生不生孩子闹离婚?河南,23岁女子陈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刘某,两人登

啥年代了,还因生不生孩子闹离婚?河南,23岁女子陈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刘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刘某想尽快要孩子,陈女士因压力大、工作不稳定且有人生规划不愿生,为维系感情生下女儿后,刘某又提出生儿子,陈女士瞒着避孕被发现,两人大吵,刘某在母亲撺掇下提离婚,陈女士伤心,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刘某赔偿陈女士25万抚养费。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广州日报报道,这事,发生在河南的一个小县城。23岁的陈女士,长得那叫一个水灵,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觉得彼此都挺合适,就欢欢喜喜地登记结婚了。

刚开始的时候,小两口日子过得还挺甜蜜。可没多久,问题就来了。刘某这人,传统观念比较重,觉得结婚了就得赶紧要个孩子。

可陈女士不这么想,她觉得现在生活压力这么大,自己工作也不稳定,而且她心里对自己的未来还有规划,要是怀孕生子,这规划可就全乱套了。

两人因为这个事儿没少吵架,陈女士为了维系这段感情,最后还是生下了女儿。

本以为生下孩子这事儿就过去了,可谁能想到,刘某还不满足,又提出让陈女士再生个儿子。

陈女士心里那个委屈,她实在不想再生了,就瞒着刘某偷偷避孕。

纸终究包不住火,有一天刘某收拾东西,在床头柜里发现了陈女士藏着的避孕药物。

这一下子可把刘某气坏了,他怒气冲冲地找到陈女士,两人又大吵了一架。这之后,刘某在他母亲的撺掇下,居然提出了离婚。

陈女士听到这话,感觉天都要塌了,她哭着说:我把最好的年华都给了你,离婚后我该怎么办呢?

可刘某态度坚决,两人最终还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

这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都觉得刘某这事办得太不地道了,怎么能因为生不生孩子就离婚呢?

陈女士为了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最后却落得这样的下场,真是太可怜了。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第一,刘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生育自主权。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就意味着,生育与否完全取决于妇女自己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刘某一味地要求陈女士生育,甚至在陈女士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还强行逼迫,这是对陈女士生育自主权的公然践踏。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要成为父母,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刘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原则。

第二,刘某以不生育儿子为由提出离婚,存在明显的过错。

婚姻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夫妻之间应该共同协商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而刘某仅仅因为陈女士不愿意生育儿子,就在母亲的撺掇下提出离婚,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不负责任,也是对陈女士感情的伤害。

婚姻不是儿戏,不能因为一点不如意就轻易放弃。

刘某没有尊重陈女士的想法和感受,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行为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被允许的。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刘某赔偿陈女士25万抚养费。

在《民法典》中规定,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刘某的行为显然构成了重大过错,他侵犯了陈女士的生育权利,还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给陈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女士25万抚养费,一方面是对陈女士的一种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是对刘某过错行为的一种惩罚。

总之,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当遇到问题时,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的行为。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