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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男子在河边钓鱼,手机不慎掉进河里,他找了个打捞师傅,对方开价3米水深以

江苏南京,男子在河边钓鱼,手机不慎掉进河里,他找了个打捞师傅,对方开价3米水深以内,捞上来1000,捞不上来500,男子同意了。结果师傅捞了一会,上来告诉男子没找到,但可以去淤泥里细找,费用2000。男子怕花冤枉钱,拒绝了。谁知第二天,他竟通过定位发现,手机出现在了河附近的卖场里。男子不禁怀疑,这水下打捞有猫腻… 据红星新闻报道,4月11日晚,杨先生来到一处河道旁垂钓。 谁知钓着钓着,他刚买了半年的苹果16手机,竟一不小心掉进了河里。 杨先生在河边急个够呛,那可是刚买不久的新手机啊,花了5000多块钱呢!里面还有不少资料,可不能丢呀… 他也顾不上那么多了,脱下衣服就跳进了河里,一心只想把手机捞上来。 可河底的情况远比他想象中复杂,水深莫测,淤泥堆积,还有各种杂物。 杨先生见状,心里打起退堂鼓,万一陷入淤泥或者被水草缠住,那可就危险了。 无奈之下,他只好放弃回到岸上。 可到了第二天晚上,杨先生躺在床上,辗转难眠,心里始终惦记着那部手机。 他实在不甘心就这么放弃,于是他在网上联系了一家捕捞队。 一番沟通后,杨先生当晚就让师傅出来打捞。而对方也给出了价格:3米水深以内捞上来1000元,捞不上来也要付500元。 杨先生听后答应了。 到了现场,打捞师傅穿戴好专业设备就下了水。杨先生站在岸边,观察着情况。 师傅在水里摸索了一阵后,浮出了水面,告诉杨先生没有找到手机。 接着,师傅又说,如果要去河泥里仔细找,那就得加钱,价格下来是2000。 杨先生一听,犹豫了,他手机才5000,再花2000捞,万一还是捞不到,岂不是花了冤枉钱? 杨先生权衡再三,最后还是拒绝了,付了500元后,失落地离开了现场。 谁知第二天,杨先生偶然间查看手机定位的时候,竟发现手机出现在了附近一家商场里。 更巧的是,那家商场里有不少回收手机的商家。 杨先生心中一惊,难道手机被冲到岸边,被人捡走拿去卖了? 他顺着定位来到商场,一家一家地问那些手机回收店铺。可每家店铺都表示没有回收过他的手机。 杨先生急得只好报了警。但警方表示,由于手机只是遗失,并没有更多证据表明是盗窃,所以无法立案。 后来有专业人士告诉杨先生,这个河道岸边是垂直的,不是滩涂,手机几乎不可能被水流冲到岸边,再被别人捡走。 于是,杨先生开始怀疑,说不定手机已经就打捞师傅捞走了,但又故意说没捞到,想着再敲他一笔,看没敲成,这才据为己有拿去卖钱了。 杨先生越想越气,直接在网上发帖“避雷”。 而打捞公司却觉得他们很冤,被泼了盆脏水,现在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接不到单。 如今,因为杨先生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所以一直无法立案,他的手机下落也依旧是个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杨先生的遭遇?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手机最终确定并非被水流冲到岸边,而是被他人非法占有,比如被打捞师傅私自藏匿,那么占有手机的人就构成了对杨先生遗失物的非法占有。 杨先生有权要求其返还手机或赔偿相应损失。 然而,目前的关键在于杨先生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手机是被打捞师傅私自占有,这使得他在法律上难以直接追究打捞师傅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杨先生的怀疑来看,如果打捞师傅确实捞到了手机,但故意隐瞒,并试图通过加价来敲诈杨先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但由于杨先生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打捞师傅存在敲诈勒索行为,警方也无法直接以盗窃或敲诈勒索立案。 对于杨先生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 #记录我的2025#

评论列表

夜阑珊
夜阑珊 9
2025-05-13 22:15
小编是在表达这手机防水性能优异吗?还是在说手机定位的防盗功能实际上屁用没有?
用户10xxx34
用户10xxx34 6
2025-05-13 22:47
现在的大部分的智能手机如果不是自己卖出去,谁敢收。定位、锁机都可以控制。
用户10xxx49
用户10xxx49 3
2025-05-13 23:43
不予李安
浮云
浮云 2
2025-05-14 00:22
手机掉河里,没什么水流的,就在岸边,有专业潜水设备的打捞人员会捞不上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