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一女子在40多岁时与丈夫离婚,但一个孩子都没要,3个孩子都留给了丈夫。20多年后,已经60多岁的女子突然特别渴望亲情,希望能找到3个孩子,于是女子向法院求助,并要求3个孩子承担赡养义务。可3个孩子得知后,却不同意赡养女子,认为是女子当初抛弃了他们3姐弟。
(来源:观象视频)
据观象视频报道,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生育了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是姐姐。
可谁能想到,原本幸福的一家5口人,却因为李女士与丈夫的感情破裂,而导致家庭支离破碎。
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已经40多岁了,她自认为无力抚养孩子,所以一个孩子都没带走,而李女士这一走就是20多年。
期间,李女士未曾与孩子们有过任何联系,这让孩子们对李女士十分记恨。
然而20多年后,李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生子,弟弟妹妹们也都成年了。此时李女士却因为年龄逐渐大了,她总想着儿女能陪伴在左右。
为了实现这一愿望,李女士打算去寻找自己的3个孩子,可她多番打听却始终寻找不到。无奈之下,李女士就求助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帮她寻找3个孩子,同时让3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本事件中,李女士在离婚时,3个孩子都未成年,而李女士离开后,有20多年未曾联系过3个孩子。
也就是说,李女士未尽到一个母亲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
因此,李女士的3个孩子都有权向李女士索要抚养费。
当然,也许当初李女士与丈夫离婚时,就已经约定了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在这种情况下,3个孩子就无法向李女士主张抚养费了。
那如果李女士离婚后就未抚养过3个未成年孩子,现在孩子们都已经成年了,他们有义务赡养李女士吗?
《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上述规定来看,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是独立分开的两个条款。
而在法律实践中,父母是否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子女成年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承上启下的关系。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未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不影响将来子女成年后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不过,法院经过了解,李女士并不是要3个孩子支付赡养费,她也不是为了钱而找3个孩子的,只是想在晚年有3个孩子的陪伴。
那李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满足吗?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说,赡养老人除了支付赡养费,陪伴和照顾老人同样属于赡养义务的一部分。
李女士作为3个孩子的母亲,其有权利要求3个孩子进行陪伴和照顾。
因此,法官去找了李女士的3个孩子,发现3个孩子对李女士的怨念颇深。
后法官通过耐心劝解,终于让李女士的大女儿破了防,随后由大女儿带着两个弟弟与李女士见了面。
最终,李女士真诚地向3个子女道了歉,并表示不需要他们在经济上赡养,只希望能与他们保持联系。
对于此案,有不少网友还是觉得不舒服,认为当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时,子女就没义务履行赡养义务,这样才公平。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父母没有抚养,但你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所以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父母曾经的过错就完全免除赡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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