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为了拆迁多分房,随便找了个男人登记结了婚,并约定不能行房,且两年后就离婚。不过,期间女子得补偿男方20万元。可万万没想到,女子在支付了10万元后,村里却一直没有拆迁的消息,她后悔了,打算向男方想要回这10万元补偿,却遭到了拒绝。而男方还将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要求女子支付剩余的10万元补偿。法院判了!
没多久,他们俩就去领了结婚证,还签了个离婚协议,写明在结婚这段时间里,谁也别管谁,也不能有夫妻那些事儿,柯某先给卢某10万,等拆迁了再给剩下的10万,但卢某不能要拆迁的钱。可是,两年都过去了,村里拆迁的事儿一点动静都没有,柯某觉得自己上当了,就不想再给卢某剩下的10万了,还想让卢某把那10万还给她。
但卢某不干,他还把柯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他们离婚,还要柯某把剩下的10万给他。最后,法院来判了!卢大哥觉得柯大姐不讲信用,就把她告上了法院,想要离婚并且要回那还没给的10万块钱补偿。法院查了查,发现他们俩结婚其实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这不对嘛,所以离婚协议里说要给钱的那部分不算数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卢大哥之前拿到的那10万块钱得还给柯大姐。不过呢,因为两个人都有错,而且卢大哥为了迁户口还花了钱,所以法院说柯大姐也得担点责。最后,法院判卢大哥只还5万块钱,别的要求就不答应了。
这事儿结果就是柯大姐亏了5万。一时冲动,代价可不小。法律呢,也看了看他们俩谁对谁错,给出了个公平的判决。这事儿告诉我们,别想着耍小聪明,要不然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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