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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62岁老人病重,女儿想取出母亲定期的5万元,但柜员告诉她,要老人本人来

湖南株洲,62岁老人病重,女儿想取出母亲定期的5万元,但柜员告诉她,要老人本人来才可以取钱,女儿着急救母亲,只好和家属们一起把老人抬过来,但是在面容解锁的过程中,老人有气无力,无法眨眼睛,他们解锁了两个多小时,都没有把钱取出来,直至老人离世,发生这样的事,老人一家人都非常气愤。 5月14日,彭先生来看病重的姑妈,她的腿摔断了,加上又有别的病,情况非常危急,需要赶紧救治。 彭先生的姑妈的女儿,和家属们商量了一下,决定将母亲定期的那5万元取出来,先给母亲看病,大家都同意了,彭先生的姑妈也在虚弱中,得知女儿的决定,她也闭着眼睛点头同意了。 于是老人的女儿和女婿就跑去取钱,他们拿了相关的资料过来了,但是柜员告诉他们,取定期的钱,那是要老人本人来取的。 当时老人的女儿就着急地说了,这老人病得很重,根本来不了,她哀求柜员帮忙把钱取出来,但是柜员,还是态度坚决,要本人过来。 老人的女儿想到母亲的病拖不得,她想着取钱也就是那么一会儿的功夫,反正来看老人的亲人也多,能帮一下,她决定回去把老人抬过来。 老人的女儿回来后,和彭先生,还有一些家属,就让老人坐在轮椅上,他们一起把老人抬到了柜台前。 这下柜员们无话可说了,只好帮忙办理取款的业务。 但是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件让大家都束手无策的事。 本人取钱,需要本人脸部解锁,在脸部解锁过程中,要眨眼睛,要摇头,这就非常为难老人了。 老人的女儿也是很不情愿地把母亲叫醒,让母亲配合工作人员。 可怜的老人,她其实已经非常虚弱了,她根本连抬眼皮都抬不起来。 就是因为老人抬不起眼皮,就眨眼睛的这个过程,他们就办理了整整两个多小时,这个面部解锁都依然没有解决。 后来柜员也无可奈何,不知道该怎么办,那5万元依然没有取出来。 老人的女儿看着母亲痛苦的样子,就想去恳求柜员,让他们不要搞那么复杂了。可老人的女儿还没有去求他们,老人就离世了,发生这样的事情,老人的女儿,还有其他家属,都非常难受。 大家没想到,抬老人过来,是想取钱救命的,现在反而钱取不到,老人命没有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老人的女儿以及所有的家属都无法接受。 后来彭先生和老人的女儿才知道,工作人员其实是可以上门服务的,没必要把老人抬到柜台前来取钱,这样老人就不用被折腾,在医院发生突发的情况,医生也能及时救她。 可现在老人突然失去呼吸,根本来不及把她抬回去,医护人员也来不及过来救她。 老人就这样白白地失去了生命,老人其实也就才62岁,如果没有这一折腾,估计老人还躺在医院里,依然有生存下去的希望。 现在仅仅是因为取钱,还取不到钱,反而在柜台前离世了,发生这样的事,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这件事给老人的家属们都带来了很大的震撼与愤怒,同时也给广大的网友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为什么工作人员一开始没有告诉老人的家属,可以上门为老人服务,帮老人取钱? 为什么一定要让老人的家属把老人抬过来,老人本来就病重,还摔断腿,家属也是这么跟工作人员说过的,她们为什么不能体谅老人,主动提出上门服务。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老人既然已经来到柜台前了,为何不能简化程序,尽快帮老人取钱,如果他们能够具体情况具体操作,那么老人也不会白白地被折腾失去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确实让老人的家属们感到气愤,更是让大家不理解。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 1、老人把钱存起来,和存款行构成合同关系,那么他是存取自由的。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老人都已经来到柜台前了,因为柜员没有具体情况具体操作,导致老人取不出钱来,为此失去了生命,这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2、柜员已经看到老人如此病重了,他们没有根据老人的情况,找到解决的办法,让老人轻松取到钱,他们是存在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他们在帮老人取钱的过程中,操作有所不周到,也没有提出上门服务,这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所以老人在他们面前离世,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面对病重的存款人,如果他们无法到柜台前取钱,那么柜员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老人的女儿已经向柜员说明了情况,当时柜员就应该告知家属们,他们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那么老人也不至于发生意外。 那么你对于抬老人去取钱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大象新闻-2025年5月15日)

评论列表

用户59xxx38
用户59xxx38 2
2025-05-15 21:26
坐等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