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全责,无需赔偿机动车车损?
[向右R][向右R]最近有一客户咨询自己驾车在路上被一电动车追尾(非机动车)导致车损,欲主张赔偿的法律问题,当客户知晓对方全责的情况下,竟然不用支付任何车损赔偿时,表示十分震惊,法律规定完全跳脱公众的认知。
[星R][星R]其实,这算是一个冷知识,很多人并不知道,非机动和行人在公共交通中具有巨大“优先权”,这种“优先权”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即使我全责,我也不用承担你的车损”。
[清单R][清单R]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
[爆炸R][爆炸R]因此,日常交通中,只要非机动车驾驶人并不存在恶意碰撞涉案机动车(故意毁坏财物),即使全责的情况下也不需要对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不能通过代位权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追偿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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