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女子和男友恋爱同居期间,为了生活方便,女子自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以两人的名义进行网签和贷款,事后单独偿还贷款。两人还没有领取房产证,女子就发现男友出 轨,一怒之下提出分手。谁知,男友却以网签有他的名字,要求分走一半的房产,法院也多次调解,希望他们能平分房产。 据环球网5月18日报道,女子小张因为房产把男友告上法院,要求判决房子归她个人所有。 小张和男友何某恋爱后,两人相处的还算融洽,感情稳定后开始了谈婚论嫁,也见了彼此的父母。 随后,小张和何某在父母的张罗下,按照家乡习俗办理了婚宴酒席,宴请了亲朋好友,两人也开始了同居生活。 只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虽然是同居生活,但由于工作原因,两人经常辗转于广州,佛山和湛江等几个地方,总是聚少离多,没办法长期共同生活。 考虑到工作和生活方便,小张拿出自己的积蓄,决定自行出资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 何某对这个想法非常赞成,他们就在佛山选中了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产,采用按揭的方式购买。 小张把首付款采用转账和取现的方式,交给男友何某,然后何某再支付给开发商。 购房合同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网签和按揭贷款自然也是两个人一起办理,随后小张一个人偿还着房贷。 本以为房子买了,两人的日子会越来越好,不承想,还没领取房产证,一记晴天霹雳咂中了小张。 没过多久,小张意外发现男友何某竟然出 轨了。 她为这个家操碎了心,主动出资买房,还登记在两人名下,没想到换来的竟然是何某的背叛。 两人感情因此破裂,小张提出分手,让何某搬出这个房子。 可谁知,何某同意分手,但要求分走一半的房产。 理由是房子面签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而且他还有支付首付的银行流水,恋爱期间,他为两人的共同生活也有不少支出,必须分走一半。 张某却不同意,首付款是她一个人出的,贷款也是她在还,分手原因是因为何某出 轨所致,凭什么给他分。 两人争执不下,小张就把男友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她们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立案后,本着家务事优先调解的原则,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劝说。 法官一直希望双方能够平分房产,但小张坚持不同意,无法调解达成一致,导致法院迟迟没有作出判决。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涉案房产以双方名义网签并办理按揭贷款,登记为共有,从不动产物权角度而言,这房子确实属于小张和何某共有。 这也是法官在调解时,劝说双方平分房产的重要原因。 但是,这样的结果明显对小张不公平,也无法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何某出轨行为违背了法律倡导的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构成重大过错。 司法实践中,同居分割财产的情况,也可以参考婚姻关系处理原则,过错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因此,何某本身有过错,又没有出资,凭什么索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条规定:无配偶者同居析产纠纷中,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并综合共同生活状况、贡献度等因素来认定。 该司法解释强调贡献度为核心标准,而不是避免形式登记架空实质公平,体现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与何某虽以共同名义购房,但首付款、房贷均由小张承担,何某没有提供任何出资证明,也没有参与共同还贷。 根据司法解释,房屋应当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全部属于小张,无需因登记共有而机械平分。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小张所有,何某需协助小张办理相关更名手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环球网—2025.5.18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