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东将自己一套毛胚房租给1男子,两人签了8年合约,8年后,房东要价,男子不租了,谁料,房东去收房时,简直被眼前的一幕惊掉下巴,这还是自己的房子吗?
签合同时,两人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屋里能搬走的归租客,搬不走的归房东。
结果租期一到,租客直接拆了地板、撬了门,连空调都卸走了,留下个“毛坯房2.0”。
房东气得跳脚,可人家理直气壮:“合同上写的呀!”这事儿你说该咋判?
带不走的装修算谁的?
有人觉得租客花了钱装修就该拆走,也有人骂他缺德:“你咋不把墙皮铲下来打包?”要我说啊,这事儿就坏在合同没写死——装修到底算能搬的还是不能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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