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稀奇,让人哭笑不得!北京,张某租了王某的房子,本来挺平常。可张某做饭手艺好,香味把王某馋得不行,一蹭就是三个月饭。房租到期王某催租,张某不干了,觉得王某白吃三个月,凭啥房租一分不少?于是反手把王某告上法庭,要他付饭钱。王某也不含糊,说张某还吃了他种的菜呢!俩人争得面红耳赤,最后闹上法庭。
据2025年5月22日京报网报道,张某是个北漂,为了有个落脚的地,就租了王某的房子。张某这人没啥别的爱好,就爱做饭,而且手艺还特别好。
每次他在厨房里忙活,那香味,顺着门缝就飘了出去,飘得隔壁的王某是直咽口水。
王某是这房子的房东,平时就爱占点小便宜。这香味一飘过来,他哪还坐得住,寻思着这免费的午餐不吃白不吃,于是就厚着脸皮上门蹭饭去了。
这一蹭可不得了,直接蹭了三个月。王某每次去都跟在自己家似的,大摇大摆地坐下就吃,吃得那叫一个欢。
张某一开始也没说啥,想着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吃就吃吧。可时间一长,他心里就不乐意了。自己辛辛苦苦做的饭,王某倒好,天天来白吃,自己还得搭上食材钱。
好不容易熬到房租到期,王某来催租了。张某一听,气呼呼地说:你还好意思来要房租?你这三个月天天来我家蹭饭,我也没跟你要饭钱呢!
王某一听,不乐意了,梗着脖子说:我吃你几顿饭怎么了?再说了,你还吃了我在院子里种的菜呢!
俩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让谁,吵得不可开交。张某一气之下,直接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他付这三个月的饭钱。
王某也不甘示弱,大声嚷嚷着说张某吃了他种的菜,得把菜钱扣掉。
张某说:我每天辛辛苦苦做饭,食材都是我花钱买的,他倒好,天天来白吃,这公平吗?
王某也不示弱,拍着桌子说:我在院子里种菜容易吗?浇水施肥的,他吃了我的菜,我还没跟他算账呢!
这俩人,为了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居然闹上了法庭。
王某作为房东,在未经张某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三个月到张某租住的房屋内蹭饭,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涉嫌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
虽然蹭饭行为看似平常,但张某每次做饭所使用的食材都是其个人财产,王某未经许可长期享用,实际上构成了对张某财产的无偿占有和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王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张某有权要求王某对其无偿占有的食材价值进行赔偿。
不过,由于双方并未事先对蹭饭行为作出明确约定,且张某在最初三个月内并未明确反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律认定上的复杂性。
但从法律精神出发,王某的行为确实有失公平和合理。
张某在房租到期后,以王某白吃三个月饭为由拒绝支付房租,并反诉要求王某支付饭钱。
从法律层面看,张某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但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蹭饭行为的具体价值以及双方是否存在某种默示的约定。
张某若想成功主张饭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王某蹭饭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比如食材购买凭证、饭食的制作成本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蹭饭等额外事项作出约定,那么张某要求王某支付饭钱的行为更像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诉求,而非严格的合同违约赔偿。
王某提出张某吃了他在院子里种的菜,要求将菜钱从房租中扣除。这一主张同样需要王某提供证据证明张某确实吃了他的菜,以及这些菜的具体价值。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王某能够证明张某未经许可吃了他种的菜,那么张某的行为也构成了对王某财产权的侵犯,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进行赔偿。
但这一主张与张某要求支付饭钱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是对等的,都属于因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最终,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房租和饭钱、菜钱等问题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给出了判决结果。具体结果咱也不知道,反正这事总算是告一段落了。
其实啊,这俩人要是能各退一步,好好商量商量,也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
人和人之间相处,还是得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别总想着占别人的小便宜。要不然,最后闹得不可开交,伤了和气,多不值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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