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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大妈因竹子权属问题跑到一大爷家里大吵大闹,过程中情绪激动扑向大爷欲推大爷

广东,一大妈因竹子权属问题跑到一大爷家里大吵大闹,过程中情绪激动扑向大爷欲推大爷,结果反被大爷推倒,受伤致轻伤一级。事后大妈报警,大爷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而后又撤案。大妈耿耿于怀,又将大爷告上法庭,要求大爷进行赔偿。但法院这样判!(来源: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

据悉,79岁的叶大妈与78岁的周大爷系多年的邻居。

5年前,叶大妈与周大爷因一处竹树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矛盾。随后叶大妈跑到周大爷家中与周大爷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叶大妈情绪激动上前欲推周大爷,结果反被周大爷闪躲、推倒受伤。

周大爷见状连忙将叶大妈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叶大妈为右股骨折、右大腿软组织挫伤。

当日,叶大妈也报了警。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经鉴定叶大妈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周大爷立案。不过,不久后,又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周大爷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了案件。

受伤遭罪也就罢了,还在医院一连住了16天,医疗费报销后,还花了近2万元,叶大妈难以释怀,随后又多次向警方申请立案,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周大爷告上法庭,要求周大爷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法庭上,面对叶大妈的控诉,周大爷拒绝赔偿,辩称:第一、叶大妈私闯自己的住处企图与自己发生争执,自己当时由于摔断了左脚无法独立行走,理论之际叶大妈扑向自己,自己唯有侧身闪躲。过程中,叶大妈没有站稳倒地,叶大妈的损伤与自己无关,这也是为何公安机关调查后不予立案的原因。

第二、从叶大妈终结治疗,至起诉之日已达4年半之久,明显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怎么判?

法院查明叶大妈因一处竹树土地权属问题跑到周大爷家中与周大爷争吵,过程中首先动手欲推周大爷,反被周大爷推倒坐地受伤等事实。

认为本案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叶大妈的起诉是否已超诉讼时效以及周大爷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到本案,审查叶大妈的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还应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综合在案证据,叶大妈于2020年4月10日受伤,于当日便已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事实,结合2021年9月24日警方撤销案件的决定。

叶大妈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虽诉讼并非其行使请求权的唯一方式,但与周大爷相邻而居,亦可直接向周大爷主张权利,现未有证据证明叶大妈积极行使权利,周大爷亦拒绝赔偿,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故周大爷主张叶大妈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应予以支持。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在案原、被告的公安询问笔录表明,叶大妈非法入侵周大爷的住宅,与周大爷争执过程中打开双手意欲扑向周大爷,周大爷在腿脚不便的情况下,先使用言语对叶大妈进行制止,叫叶大妈不要过来,叶大妈不顾劝阻扑向周大爷,周大爷顺势将叶大妈推开导致其坐地受伤。

可见周大爷推开叶大妈的起因是叶大妈正在对其实施不法侵害,时机处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中,对象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人,意图为阻却不法侵害行为,系依法行使防卫权利,属于正当之举。

周大爷防卫行为导致叶大妈身体受伤,对应的同是人身权,从双方利益衡量来看,二者的权益属同一法律位阶,周大爷并非以反击重大利益来维护较小利益,本案防卫行为导致受损的利益与侵害行为损害的利益相当,故从防卫的手段和强度对比,以及法益、权益对比,周大爷的防卫行为均未超出必要限度。周大爷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法院认为叶大妈主张周大爷对其侵权而请求赔偿,理据不足,最终驳回了叶大妈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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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龙有悔
亢龙有悔 3
2025-05-24 21:05
老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