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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

北京,一儿媳为了公公的生活着想,特地购买了一套房屋,不料在此期间,公公居然背着家人与照顾他的保姆领证结婚。待公公去世后,保姆不仅拒绝搬走,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0万元养老费用,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深圳新闻网等)

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焦女士一家出于对老公公的孝顺和关爱,斥巨资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以养老。

此后不久,老公公身边出现了一位保姆韩某,两人年龄相差十几岁。在朝夕相处中,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亲密起来。

2013年,房本顺利办了下来,这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然而,到了2014年,老人居然瞒着家人,偷偷与保姆韩某领了结婚证,正式结为夫妻。

直到2018年,焦女士为了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去办理相关手续时,才惊讶地发现,那个原本的保姆竟然摇身一变,成了自己的后妈!

焦女士对此感到十分震惊和不满,她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时间来到2023年2月,焦女士的老公公不幸去世。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妈韩某却一直霸占着房子,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意思。

焦女士气愤不已,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她毅然决然地将韩女士诉至法院。

2024年3月,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定韩某应腾退房屋。

然而,即便有了该判决,韩某依旧我行我素,坚称这个房子就是她的,拒不搬离。不仅如此,她还狮子大开口向焦女士等索要30万元的费用。

有人说,“焦女士一家出于孝心给老人买房养老,结果却被保姆鸠占鹊巢,这与他们平日鲜有看望老人脱不了干系,不然怎么会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首先,房屋所有权属于焦女士儿子,韩某无权占有。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涉诉房屋由焦女士家人出资购买,且2018年已过户至其儿子名下,按照物权登记原则,焦女士的儿子系房屋所有权人,韩某当然系无权占有。

其次,即便焦女士的老公公生前与韩某结婚,系合法有效,但房屋并非是其所有的遗产。

韩某作为配偶无权主张继承或占有该房屋。

当然,如果老公公身后还有其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等情况下,韩某则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加以主张。

最后,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也并无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本案中,韩某不满足这一前提条件,所以焦女士及家人对韩某当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那么,韩某占着不走,焦女士就没有办法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既然法院已判决韩某腾退房屋,根据相关法律,焦女士可申请法院强制腾房。

如果韩某拒不执行,可能面临严重后果,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责。

孰轻孰重,她自己要好好掂量吧。

总之,本案的发生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1、子女应多关心老人的情感需求,不能只关注物质,否则老人可能在孤独中寻求他人慰藉,容易被蛊惑受骗。

2、老人如有再婚意图,本也无可厚非,但涉及财产等重大问题,一定要慎重,提前和子女及对方沟通清楚并做好约定,避免留下隐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