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力量进校园一定要慎重,对老师的惩戒行为套用《治安法》要慎重。 老师的惩戒学生的行为,很多都能套用治安法的,比如打学生手心,踢孩子一脚,打学生一巴掌,都能构成殴打他人,如果学生再还手,那就是互殴了! 还有老师批评学生,也能划归到语言暴力,乃至侮辱他人上。 罚站要是严格的算,也是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范畴内! 学校是特殊的场所,要不也不会有单独专门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刑事方面,治安法尽量不要用到学校,老师不当行为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就好。 治安法进校园,过多的干涉老师的惩戒行为,会造成寒蝉效应的,因为老师们会有这样的担心,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触犯了治安法。 比如瑞安学生呲水事件,个人感觉就处理的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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