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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要是遇到亲人离世,掏出手机就能预约殡葬服务。可在古代,年轻女子若遭逢父丧,

现代人要是遇到亲人离世,掏出手机就能预约殡葬服务。可在古代,年轻女子若遭逢父丧,往往得举着“卖身葬父”的木牌跪在闹市,任人打量议价。 在古代,“葬父”不是私事,而是写进儒家伦理的“核心思想”。《孝经》里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后半句其实是“丧葬不周,即为不孝”。 要是父亲死了没棺材、没坟头、没道士念经,后果比现在“老赖”还严重,邻居能戳断你脊梁骨,官府能判你“不孝罪”,最轻也要打二十大板,从此被钉在“道德耻辱柱”上。 南宋淳熙年间,福州民女张氏就吃过这苦头。她父亲病死在破庙,本想随便埋在野地,保长带着里正找上门:“你爹魂灵没处安放,万一变成孤魂野鬼作祟咋办?”吓得她赶紧典当了唯一的银簪子,换了副薄棺。 这还是有首饰可当的,要是连件像样的首饰都没有,除了卖身,真的走投无路。 古代女子有多难?没户籍、没田产、没继承权,连“独立葬父”的资格都没有。唐朝法律写着:“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父亲一咽气,她们立刻成了“黑户”,别说买坟地,连村口荒地都没资格碰。因为那是宗族公产,私自埋人等于“非法占地”。 “董永卖身葬父”的故事家喻户晓,董永作为男子,尚且要卖身为奴换丧葬费,何况女子?史书中的董永原型出自《搜神记》,里面藏着个细节:他卖身后换取的“鹿车一乘,白茅一束”,不过是最简陋的丧葬用具。试想,一个大男人都得如此,弱女子又能如何? 别以为卖身只是换钱,这其实是古代版“债务置换”。买主通常会预付丧葬费,相当于“殡葬贷款”,女子从此沦为奴婢,用一辈子劳动还债。 在饥荒年代,这甚至是“最优解”。路边饿死的流民遍野,卖身起码能换口饭吃,总比被拐卖或冻饿而死强。 明朝《明史・列女传》里记过一个案例,民女王贞妇父亲病死后,她在市集跪了三天,最终被老举人买下。老举人并非好色之徒,而是看她识字,让她做女儿的家教。 但这样的“幸运”少之又少,更多女子被买去当小妾、通房,甚至卖入青楼。她们没得选,古代没有“女子救助站”,官府只会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饿死真的会死人啊! 有人想:“偷偷埋了,不让人知道行不行?”这是不了解古代的“连坐制度”。汉朝规定,乡里有人死了没上报,邻居和保长都要受罚;唐朝更狠,“诸弃尸于墓外者,杖一百”;到了明清,必须有“官凭”(死亡证明)才能下葬,否则视为“暴尸荒野”,家属要被官府传讯。 北宋开封有个寡妇就吃了大亏,她父亲死于寒冬,由于没钱买棺材,只能用草席裹着埋在城外。次年发大水,尸体被冲出来,官府认定她“不孝”,不仅罚了三年赋税,还将她发配边境充军。 你看,想省点丧葬费?代价是把自己搭进去,比“卖身葬父”还惨。所以,在古代,哪怕饿死,也要让父亲“入土为安”,否则就是违背人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