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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男子在妻子出车祸离世后拿到465000元的赔偿款,不料,男子的岳父母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妻子出车祸离世后拿到465000元的赔偿款,不料,男子的岳父母知道消息后,却要求男子将其中30万元分给他们,男子不肯,岳父母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当至亲骤然离世,留下一笔数目不小的死亡赔偿金,这笔钱究竟是用于告慰生者的哀思、保障老人的晚年,还是应该用来抚恤那个因亲人离去而顿失依靠的伴侣?在浙江,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金分配纠纷,就将失去女儿的年迈父母和他们残疾的女婿推上了对簿公堂。

陈某从小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这成了父母心头长久的牵挂。出于对女儿未来的考量,加上亲友从中说和,二老在2000年为女儿招赘了同样残疾且智力稍有欠缺的赵某。

赵某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日常全靠村里的帮扶勉力维持。就这样,两个特殊群体走到一起,磕磕绊绊地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只是膝下一直无子。

2023年12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降临。陈某在路边遭遇失控车辆冲撞,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在事故中无责,肇事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人民币52.5万元。

可就在这笔本该用于抚慰生者的巨款到账后,新的波澜又起。陈老汉夫妇仅仅拿到了其中的6万元,而剩下的46.5万元,竟然被他们的女婿赵某在悄无声息中悉数取走。

得知大部分赔偿金被女婿拿走后,陈老汉夫妇焦急万分,找到赵某,希望他能拿出钱来,大家坐下来重新商量分配。可面对岳父岳母的要求,赵某的态度异常强硬,有时声称钱已花光,有时又强调自己如今失去了生活依靠,这笔钱是他唯一的救命稻草。

无论陈老汉夫妇如何苦口婆心地劝说,赵某都油盐不进,不肯吐露分文。索要无果之下,伤心又气愤的陈老汉夫妇只得将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女儿死亡赔偿金中的3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庭上,陈老汉夫妇陈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痛让他们心碎欲绝,女儿的离世不仅让他们失去了情感上的慰藉,也意味着未来少了一个可能的赡养和帮扶来源。他们年事已高,生活需要保障,因此作为死者的父母,理应分得大部分赔偿金。

而赵某一方则辩称,这笔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在分配上应参照遗产继承的原则来处理,而自己作为死者的配偶,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况且,他自身残疾且没有劳动能力,长期以来对陈某的生活依赖性极强,妻子离世后更是失去了唯一的依靠,因此这笔钱对他来说意义重大,他有权获得大部分甚至全部。双方各执一词,将家庭悲剧中的人情冷暖暴露无遗。

死亡赔偿金在法律意义上确实不同于遗产。遗产是死者生前留下的财产,按继承顺序分配;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其死亡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通常认为,这笔钱属于与死者共同生活且对其存在扶养或赡养关系的近亲属共有,并应根据各权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在分配时,会特别侧重于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显然,在这个案子里,陈老汉夫妇作为父母,赵某作为配偶,都符合条件,都有权参与分配。然而,如何量化“损失”与“依赖”,如何在法律原则与人情世故间找到平衡,才是最大的难题。

面对这复杂的局面,法院在审理后给出了判决。法院认为,陈某的突然离世,对陈老汉夫妇造成的精神打击无疑是巨大的,丧女之痛难以用金钱衡量。经济上,他们确实失去了一个潜在的依靠。

法院考虑到陈老汉夫妇还有其他子女可以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他们对这笔赔偿金的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小。反观赵某,他自身残疾,缺乏劳动能力,过去几乎完全依赖陈某生活,陈某离世后,他确实陷入了更为严峻的生存困境,因此他对这笔钱的保障需求更为迫切和直接。

综合衡量双方情况以及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法院最终认定,这笔52.5万元的赔偿金,应由赵某和陈老汉夫妇一方各分得一半,也就是每方享有26.25万元。

至于赵某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就取走大部分赔偿款,法院认为其主观上存在不当,甚至可以认为有恶意的成分,因此支持了陈老汉夫妇关于赵某应支付相应利息的诉求。

这份判决公开后,迅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不少网友觉得陈老汉夫妇“见钱眼开”,为了区区几十万跟残疾女婿对簿公堂,不近人情。毕竟他们还有其他子女,而赵某孤苦无依。但也有人为陈老汉夫妇鸣不平,认为养育了二十多年的女儿意外离世,作为父母拿到部分赔偿金作为精神慰藉和晚年保障是天经地义。

况且,虽然赵某残疾,但他尚属壮年,并非没有重新开始或寻找帮扶的可能,而老人失去女儿,是永远的伤痛。更有网友冷静地分析,即使按照赵某最初拿走的46万多,对于一个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而言,这笔钱要维持未来几十年的生活,每日花销也是捉襟见肘。

信源:大参考5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