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孩被害案的凶手梁某某,1988年出生,大学文化,无业。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同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时,梁某某因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人发生争吵,并且辱骂民警,拒不配合调查。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被害女孩王某雅27岁,身高1米68,爱好弹钢琴,画画和跳舞。王某雅从小就品学兼优,被保送至外国语大学,还到日本留学,回国后有稳定的工作,孝顺母亲!
只可惜了这么好的女孩子,竟然被一个精神病人无故杀害了!
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说,她们和梁某某素不相识,但是梁某某家的28栋楼,是她们每天出门的必经之路,可能梁某某早就跟踪过她的女儿!梁某某就是因为嫉妒她的女儿太优秀了,所以才害死她的!
梁某某在案发前,遇到王女士和保安的时候,都是冷静的,所以说她当时应该是有辨识能力和控制力的!
可是当王某雅开门质问她为什么要敲门,和在自己家门口吐口水的时候,她就突然冲上去和王某雅扭打到了一起,并且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死了王某雅!
难道梁某某是在和王某雅厮打的过程中才突然失控,进而拿出刀子杀人的吗?
王女士认为,梁某某之前曾到她家门口踩过点,并不是随机作案,而且目标很明确,就是她的女儿,所以王女士认为梁某某根本就不是精神病!
但是梁某某之前确实有一些精神异常的行为,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要认定梁某某在行凶之时,是否具有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这也是判定她的刑事责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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