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国军将领起义后,出任解放军军长,却暗中联系蒋介石,由此被抓!聂荣臻却不知如何处理,毛主席指示:“杀降不可,杀俘尤不可!” 刘万春的事情发生在1950年,当时他刚当上解放军的军长不久就被查出问题。这个人原本是傅作义的部下,跟着傅作义在绥远参加了起义,表面上归顺了新政权。
但暗地里他根本没想改弦更张,私底下一直和国民党那边有联系。最明显的证据就是蒋介石专门派人给他送来亲笔信,承诺只要他继续跟共产党作对,就让他当“华北剿总司令”。
刘万春把这封信当宝贝一样藏在家里,时不时拿出来看看,说明他对老蒋那边还存着念想。
白天刘万春在傅作义和其他人面前拍着胸脯表决心,到了晚上就干起两面派勾当。他指派自己的心腹营长偷偷跑到香港,跟国民党特务接头,接收指令。
更严重的是,他手底下的人以前还在大街上打死过共产党派来的联络干部。这些事实说明他对起义根本没什么诚意。
事情败露是1950年初,公安人员顺着线索查到了那个经常跑香港的营长,在他身上直接搜出了蒋介石的委任状和其他秘密信件。
这些铁证被直接拿到了傅作义面前,傅作义当时非常难堪,他完全没想到自己一手带出来的重要将领竟然在背后搞这些名堂。案子随后被报给了华北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处理。
聂荣臻看到案子后很犹豫,如何处置成了难题。按理说这种暗通敌方、图谋不轨的行为,军法处置枪毙都不为过。
但刘万春又确实顶着“起义将领”的名分,而且是傅作义的老部下,处理太重怕影响到其他起义人员的情绪和后续统战工作。考虑再三,聂荣臻决定把案子直接上报中央,请示毛泽东的意见。
毛泽东的批示很快就下来了,内容很简单:“杀降不可,杀俘尤不可!”这个指示体现了处理起义人员的基本方针。
毛泽东熟读史书,清楚知道历史上草率杀害归降者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刘万春虽然在起义后阳奉阴违,但毕竟曾经在通电上签过字,形式上算是起义过来的。
依据这个指示原则,刘万春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经过法庭审判,判了17年徒刑。他在监狱里接受了劳动改造,根据记录,他的改造态度比较端正。
刑满释放后,他被安排成为北京市政协委员,在之后的工作中,他多次发表言论支持国家统一事业,可见后期的转变是比较明显的。
这件事对傅作义的触动很大,案件曝光后,傅作义多次主动去找中央领导,表达歉意和自责。周恩来总理对此做了不少工作,劝导他不必过度自责。
指出个人选择不同,但傅作义在北平和平解放过程中发挥的关键作用不会因此改变。后来查阅相关历史档案证实,类似刘万春这样在起义前后脚踩两条船、心怀观望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不止他一个。
当时出于稳定大局、争取更多人站到人民一边的考虑,对掌握了部分情况的这类人并未立即采取激烈行动。直到朝鲜战争爆发后,随着局势紧张,国民党方面不断企图利用内线进行破坏活动,这类暗藏的隐患才被逐一清理出来。
刘万春事件成为日后统战工作和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参考案例。它的直接影响体现在1955年军队首次实行军衔制评定过程中。
一大批起义的原国民党高级将领被授予军衔,成为开国将军,这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但与此同时也加强了对起义人员历史问题和现实表现的审查力度。
比如,有原国民党中将就因为在授衔前与海外亲属有通信往来,险些未能通过政审,最后还是由贺龙元帅以他在淮海战役中为解放军提供过重要情报的理由亲自作保才通过。
这个案例说明在给予信任的同时,必要的审查工作也在规范运行。
以刘万春为典型的教学案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教育中被广泛运用。它生动地教育了负责统战和干部审查工作的同志,在处理起义人员问题时,必须把握好原则性与方法性的平衡。
既要坚决贯彻统一战线政策,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问题对整个群体采取排斥态度。
又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和管控,当发现确实存在敌对行为时,必须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以维护新生政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大局。毛泽东当时的关键批示,为这一起性质复杂的案件定下了根本基调。
信源:刘国铭主编;黄晋明,陈予欢,王叔凯副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 上.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