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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单身女子半夜醒来,突然发现一个男人一丝不挂的站在床边,女子吓破了胆。

福建厦门,一单身女子半夜醒来,突然发现一个男人一丝不挂的站在床边,女子吓破了胆。男子和女子套近乎,说认识女子儿子。女子强装镇定,吓唬男子:你再不走,我就报警了。双方僵持了半个小时后,男人才心不甘情不愿的离开。随后,女子报了警,警方对男人做出拘留6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女子认为这太便宜男子了,决定起诉,要求精神损赔偿。 据光明网,6月1日报道:单身女子阿静告诉记者,她遇到这样一件倒霉的事,搞得她想起来就一阵阵后怕,半夜不敢下楼,每日吃不好,睡不好,一度陷入焦虑和恐慌中。 阿静丈夫离世多年,有一个儿子,已经工作了,经常不在她身边,她独自生活。 平时就种种花、跳跳广场舞,晚上看看电视剧,虽说日子平淡,可也算安稳。 谁能料到,平静的生活被一场噩梦彻底撕碎了。 3月2号凌晨,阿静睡得迷迷糊糊的,突然听见屋里有窸窸窣窣的动静。 她还以为是风吹窗户,摸黑按开床头夜灯。 就这一眼,差点没把魂吓掉,只见一个全裸的男人直直站在床边,冰凉的手指已经碰到她胳膊了! 阿静条件反射“啊”地尖叫一声,猛地坐起来,借着微弱的灯光,看清了那人的脸,竟然是住在同楼的老王!平时见面还会点头打招呼,看着斯斯文文的,谁能想到他是这种人? 阿静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心跳快得像是要从嗓子眼蹦出来。 她下意识想喊救命,可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看着老王满脸通红、眼神发直,浑身酒气熏得人喘不过气,她知道不能刺激这个醉汉。 手机就在枕头边,可她连伸手的力气都没有,生怕一动就激怒对方。 “你想干嘛?!”阿静强撑着厉声质问,声音却止不住地发颤。 老王不仅不躲,还往前凑了两步,嬉皮笑脸地说:大姐,咱住一个楼的,你不认识我啦?我和你儿子还是同事呢! 这话听得人直犯恶心,阿静心里又气又怕,只能反复说:你再不走我报警了。可老王跟没听见似的,一会在屋里晃悠,一会又往床边凑。 整整半个多小时,阿静感觉比一年还漫长。她不敢哭,不敢乱动,就这么死死盯着老王,生怕一不留神就出事。 好不容易熬到对方打了个酒嗝,慢悠悠晃出家门,阿静连滚带爬冲过去反锁大门,又把阳台、厨房的门窗检查了三遍,整个人瘫在地上,眼泪“唰”地就下来了。 这一晚上,阿静缩在沙发上,眼睛都不敢闭。天一亮就给儿子打电话,声音抖得话都说不利索。 可真要报警的时候,她又犹豫了。 一方面怕这事传出去遭人议论,另一方面也担心激怒老王报复。 直到下午,在儿子反复劝说下,她才咬着牙走进派出所。 现在三个月过去了,阿静整个人都变了。 以前爱热闹的她,现在连楼都不愿意下,每次路过3楼都绕着走。 晚上睡觉要把所有门窗检查七八遍,听见一点动静就惊出一身冷汗。 吃安眠药都睡不踏实,半夜总梦见老王那副恶心的嘴脸。 儿子想接她去同住,可她放心不下老房子,又怕给孩子添麻烦。 最让人憋屈的是,老王被拘留6天、罚款300块就完事了。 阿静气得直掉眼泪:这惩罚也太轻了!我后半辈子都得活在阴影里,他凭什么这么轻易就翻篇? 现在她正准备找律师打官司,说什么也要讨个公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警方对并对老王做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元的处罚,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阿静有权要求王某进行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可否认,这件事一定在阿静的心理层面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给她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这种无形的伤害,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加难以愈合,对个人的精神健康和日常生活都可能造成影响。 阿静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某进行精神赔偿。 信源-《环球网》-2025-6-1。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