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独居,她睡梦中听见房间有声响,一开灯,竟发现邻居男子没穿衣服站在她床边,手已经伸向了她,女子吓得大脑空白,大声呵斥让男子离开,否则就报警。结果男子不仅不走,还套近乎说:你不认识我了吗?双方僵持30分钟后,男子终于离开,女子怕被报复,纠结许久后才报了警。结局让她意想不到。
据光明网报道,3月2号凌晨,阿静在家里睡得正香。她早年丧夫,这些年一直独自生活。
自己住难免孤单,但也算安全,她独居以来从没出过什么事。
可这一晚发生的事,却把阿静吓得不轻,还留下了不小的阴影。
这晚,熟睡中的阿静突然听见屋里有一阵异响,她在睡梦中惊醒,迷迷糊糊中下意识地打开了床头的夜光灯。
房间亮起灯后,阿静瞬间瞪大了双眼,心脏都吓得漏掉一拍。
只见一名男子,正一丝不挂地站在她的床边,手正伸向她,还已经碰到她的手臂。
阿静定睛一看,发现这男的她竟然认识。
因为,这男子正是住在同栋楼3层的51岁男子,王某某。
这王某某怎么会在自己床边?他又是怎么进来的?
阿静的大脑瞬间一片空白,她整个人都僵住了,过了好一会儿才缓过神来,她蜷缩一团,惊恐地大声呵斥:你想干什么?赶紧走!
可王某某就像没听见一样,不仅没有离开,反而还开始套近乎,说姐姐,你不认识我了?我和你儿子一个单位的呀。
阿静心里怕极了,她哪还顾得上王某某在说什么。她紧紧地握着手机,双手都在不停地颤抖。
她不敢和王某某争吵,也不敢拿出手机拍摄,生怕激怒了他,让事情变得更糟。
她只能一遍又一遍地以“再不走我就报警”为由,要求王某某离开。
可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王某某依旧在房间里磨磨蹭蹭,就是不肯走。
阿静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眼睛死死地盯着王某某,生怕他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举动。
就这样,双方僵持了将近半个小时,王某某才终于慢吞吞地从正门离开了。
王某某一走,阿静就像被抽走了所有的力气,瘫倒在床上。她浑身止不住地发抖,眼泪止不住地流。
她心想,自己一直安分守己地生活,咋就会遇见这种事呢?
冷静下来后阿静推测,王某某当晚很可能是从她没有锁的阳台门偷浅进房间的。
她记得很清楚,那几天阳台门确实没锁,而且王某某就住在楼里,肯定知道她平时独居,所以才起了坏心思。
也就是说,今天发生的事,很可能是王某某蓄谋已久的。
这件事过后,阿静心里彻底落下阴影,她再也不敢闭眼睛,因为只要一闭上眼睛,王某某一丝不挂站在她床边的画面就会浮现在眼前,吓得她赶紧睁开眼睛。
好不容易熬到了天亮,阿静因为太害怕了,还是没敢立刻报警,万一报警后王某某回来报复她呢?毕竟两人住同一栋楼。
她越想越后怕,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直到当天下午,她才鼓起勇气向警方报了案。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王某某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王某某在明知是阿静住宅的情况下,没经允许私自进入。
王某某通过没锁的阳台门潜入阿静家中,这个行为明显违反了该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王某某在非法侵入阿静住宅后,还不穿衣服站在阿静床边,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阿静的隐私权。
阿静的卧室属于其私密空间,王某某的行为使阿静的私人生活安宁遭到破坏,同时也侵犯了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王某某的恶劣行为给阿静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阿静有权要求王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等,以弥补她因王某某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报警后,阿静收到了一份来自公安的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被处以行拘6天,罚款300元的处罚。
虽然王某某受到了处罚,但阿静心里的创伤却远远没有愈合。
现在,她无论走到哪里,只要一安静下来,那个恐怖的画面就会在脑海里不断回放。
她每天都提心吊胆的,尤其是上下楼走到3楼的时候,就会不由自主地紧张、害怕。
她的记性也越来越差,晚上更是睡不着觉,尤其凌晨2点多到5点这个时间段,都只能睁着眼睛,望着天花板发呆。
为了能让自己稍微好受一点,她每天都要吃药。
阿静越想越气愤,她觉得自己太可怜了。明明自己一个人独居多年,一直本本分分地生活,却遭到了这样的欺负。
而王某某明明有家室,却做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阿静决定,走法律程序,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有人说,王某某这不是强 j 未遂吗,按照治安处罚有点轻吧?
也有人说,这阿静也是心大,独居怎么不锁好门窗?如果有条件,搬家吧!这是唯一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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