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的手机误被一男乘客拿走,男乘客发觉拿错了之后,便第一时间交给了车站值班员了,谁知等女子发现手机遗失,竟然直接选择了不下火车,并要求拿走手机的男乘客赔偿2000元,理由是耽误自己工作了。
女子张某在乘坐某趟火车时,因为将手机放在了桌子上,不料却被同车的一男性乘客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当男乘客下车时才发现,这部手机不是自己的,于是便和车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将手机交给了对方。
不久,张某发现手机不见了,在确定是被男乘客拿走后,张某于是以不下车威胁称,如果男乘客不拿出2000元赔偿,自己不会下车的,原因是男乘客拿走手机这一做法,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工作。
最后,经过车站和民警的劝导和教育,张某最终下了车,而手机也是在次日凌晨,由列车工作人员带回并交给了张某。
事后,张某解释道,自己向男乘客索要2000元,当时是在气头上,因为手机一时没有追回而着急。
有人说,你要2000元,你最起码要证明人家耽误你工作,给你造成了2000元的损失,不然你就是敲诈了。
还有人说,拿错手机,是过错,协商不了的话,要去法院起诉,而不是在这里大吵大闹。
其实,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男乘客误拿手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因此,该男乘客在发现拿错手机后,第一时间交给车站值班员,积极履行了返还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反观张某,其索要2000元赔偿的行为,在法律层面缺乏足够依据。虽然她声称手机被拿影响工作,但要主张赔偿,就需要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与男乘客拿错手机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损失达到了2000元。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张某若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她的索赔请求便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张某在没有合理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索要赔偿,其实,是不涉嫌敲诈勒索的。
因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然,在本事件中,张某事后及时进行了解释,若其没有进一步的过激行为,通常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毕竟,男乘客拿走张某手机过错在先。
当然,如果男乘客是故意拿走张某手机的,那么,男乘客就会涉嫌盗窃罪,从而面临相应处罚。
最后,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双方都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失主发现物品丢失后,可以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或报警,寻求帮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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