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个男子和妻子分居一年后将房子卖了1280万,房款一到手全部转给母亲。男子起诉离婚,妻子要求分割房子增值部分,可最后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法院判房子跟妻子无关。 王某和妻子孙某2014年结婚,婚后因为婆媳予盾,王刚在婚后购买了价值604万的房子,首付164万。月供由母亲承担,夫妻俩搬出去后矛盾还是很多,2017年孙某带着孩子搬走了,两人分居,2021年王刚卖掉房子,获得1280万卖房款,全部转给母亲,并且起诉离婚,孙某认为房子总价604万是婚后购买的,登记在王某名下,属天妻共同财产。现房子卖了1280万,房屋增值部分也有她一份。 王某拿出他与母亲签订的代持协议,证明房屋产权人为母亲,自己只是代持,房屋的定金首付款月供均由母亲支持,出售款也应全归母亲,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且证据明确王某母亲为实际产权人,房屋出售和孙某无关,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产款增值部分孙某无权分割。 这样的判决对女性太不公平,明显是男方想离婚和母亲串通起来做的补充协议。逼的女方净身出户。女人带着孩子租房住,离婚时只能净身出户,妇女儿童的利益谁保护。如果是女方和母亲代持房产,你猜法官会判女方给男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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