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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白白被关了!”河南濮阳,男子与妻子因感情分居,妻子2次提出离婚,均被法院驳

“不能白白被关了!”河南濮阳,男子与妻子因感情分居,妻子2次提出离婚,均被法院驳回。随后男子去自家县城的房子,在房子里睡觉时,与回来的妻子发生争执,而后被妻子控告强奸,因此被警方刑拘、立案调查。虽然事后男子被检方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但因被羁押了285天,男子耿耿于怀,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这起发生在河南濮阳的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纠纷、刑事指控、司法程序和国家赔偿,令人唏嘘。我们来梳理一下关键点和相关的法律问题:

1. 核心事件经过: 男方与女方因感情不和分居。 女方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法院可能认为感情尚未破裂)。男方前往双方共有的县城房产(分居期间可能由女方居住)并在内睡觉。女方返回后,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女方控告男方在其住处强奸了她。 警方据此立案侦查,对男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可能后续执行了逮捕。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可能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至此,男方已被羁押共计285天。 男方在被无罪释放后,因被长期羁押,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2. 关键法律问题分析: 强奸指控与证据不足不起诉: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本案的特殊背景是:双方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发生在共有房产内;此前有争执。 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 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足以证明男方确实实施了强奸行为。 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当证据不足以达到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明标准时,应作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处理。 国家赔偿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检察院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刑事诉讼终止且宣告了男方的无罪。因此,男方因被逮捕而羁押的285天,完全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错误羁押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申请。285天的羁押通常会被认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具体金额由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申请途径:男方应向作出最终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同级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难度较大: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条件。 可能的依据:如果办案人员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这种违法或过错直接导致了错误羁押的结果,才可能被追究责任(纪律处分、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 本案情况: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更多反映的是案件本身在证据认定上的疑难复杂,或者证据收集上的困难(特别是在亲密关系、事后控告的强奸案件中,证据本就难以固定)。这通常属于司法人员对证据判断和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很难直接证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除非男方能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否则成功追究个人责任的难度非常大。

3. 案件反映的问题与思考: 离婚诉讼的困境:女方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反映出在某些地区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可能把握得较为严格,使得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难以解除。这种“离不掉”的状态容易积累矛盾,甚至引发极端事件 夫妻间性权利与强奸罪认定: 法律上,婚姻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豁免理由。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即使是丈夫也可能构成强奸罪。但在实践中,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强奸指控,往往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本案正是这一困境的体现。 司法公正与审慎:该案再次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成员间、尤其是处于离婚纠纷中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更加审慎地审查证据,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背景和复杂性,既要保护可能的受害者,也要防范诬告陷害,避免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总结: 该男子因证据不足被不起诉,其285天的羁押符合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他有权申请并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救济权利。然而,要求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个人责任,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否则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低。此案深刻地揭示了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敏感、复杂案件时面临的挑战和需要秉持的审慎原则。国家赔偿程序的启动,是纠正错误、恢复正义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