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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独居女子深夜熟睡时,突然被异响惊醒,醒来却发现一男子站在自己身旁,女

福建厦门,一独居女子深夜熟睡时,突然被异响惊醒,醒来却发现一男子站在自己身旁,女子惊恐万分大声呵斥对方,谁知这名男子非但没有离开,反而告诉女子说自己和女子儿子是同事。

女子阿静早年丧偶,一个人将儿子养大成人后,阿静就一个人独自生活了。

事发这天深夜,阿静熟睡时,突然被异响吵醒,睁眼一看,结果却发现一男子站在窗边,而且男子已经伸手触碰了自己的胳膊,阿静惊恐万分,当即大喊要男子赶紧离开。

结果男子非但没有走,反而说自己和阿静的儿子是同事。

虽然是深夜,但是借着夜光,阿静看出来对方虽然赤裸身体,但是是楼上的住户,即51岁的男子王某,在阿静表示要报警后,王某才不情愿的转身离开。

在王某离开之后,阿静还是报了警,王某被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元。事后,阿静想到可能是从没锁的阳台爬进来的。

为何王某才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王某在深夜未经阿静允许,擅自进入其住宅,其行为明显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那么,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但是,王某进入房间的目的是什么,只是为了影响居住人生活,还是说有其他目的,比如趁着受害人熟睡之际,对其实施性侵,又或者是进入房间后,准备实施盗窃?

如果是为了盗窃或者是为了性侵,那么就按照其想法进行处罚。

事发后,阿静表示自己患上了应急障碍,晚上难以入睡,打算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王某的非法侵入行为,打破了阿静住宅的安宁,给阿静的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阿静有权向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最后,阿静这起事件,也给独居女性乃至所有公民敲响了安全警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评论列表

爱人民
爱人民 3
2025-06-06 05:20
男有不穿衣服,明显是入室强奸未遂
我是流氓我怕谁
我是流氓我怕谁 3
2025-06-06 07:20
夜闯民宅,非奸即盗,都格杀勿论的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