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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3名男子在某酒馆结识了一名失足女,后趁其醉酒将其送回家,并轮流发生了关系

在浙江,3名男子在某酒馆结识了一名失足女,后趁其醉酒将其送回家,并轮流发生了关系。可没想到,完事后失足女竟报警控告3人强奸……

故事发生在2021年3月那个夜晚,杭州的朱先生和他的两位伙伴,走进了当地一家小酒馆,本想放松消遣,却在酒精的催化下,踏上了一条意料之外的歧途。几杯酒下肚,他们的心思开始飘向别处,竟动起了找“小姐”的念头。 通过一款不知名的软件,他们获取到一条招嫖信息,迫不及待添加微信询问包夜价格,对方回复2500元。朱先生觉得这个价格超出预期,在进一步交谈中,惊喜地发现那“小姐”竟和他们身处同一家酒吧。抱着谨慎的态度,朱先生提出先看看人,再决定是否掏出这笔钱。 见到“小姐”后,三人觉得还满意,便热情邀请她一同喝酒。推杯换盏间,时间悄然流逝,转眼就到了凌晨1点多。此时的“小姐”已有醉意,走路摇摇晃晃,三人见状,主动提出送她回家。虽说离开酒吧时她脚步不稳,但上车后意识逐渐清醒,到家时自称“酒醒得差不多了”,还自行打开了家中的三道门禁。 进入房间后,三人与昏昏欲睡的“小姐”发生了关系,随后未支付嫖资便在45分钟后匆匆离开。“小姐”则向朋友发信息诉说自己遭遇轮奸,不过当时并未报警。 等到第二天中午两点左右,“小姐”睡醒,发现与朱先生的聊天记录被删除,顿时心生疑虑,发信息质问朱先生是否想白嫖。不巧的是,朱先生还在熟睡,没有回应。“小姐”越想越气,威胁朱先生若不给钱就报警,等了一会儿仍未收到回复,果断报警称自己被轮奸。 一审时,法官依据监控中被害人“走路不稳”的状态,认定其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忽略了她自主开门禁以及出租车监控里与朱先生三人谈笑风生等细节,判定朱先生3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两个月。朱先生三人自然不服,决定上诉。二审法院认可3人确实犯了强奸罪,但认为被害人的行为从种种迹象来看更像是你情我愿,只是事后因男方不给钱才状告强奸。法院虽不能排除双方存在招嫖的可能,但又不能判其无罪,故而宣布属于“特殊情节”,打算判处3人有期徒刑四年,不过这种“特殊情节认定”需经最高法核准,目前最高法尚未核实通过。 我觉得这案子真的很复杂,双方各执一词。强奸罪是严重的犯罪,必须要严肃对待。但这案子里,女方事后报警的时机和双方之前的互动确实让人存疑。要是真如女方所说被强奸,那3人肯定要受到法律严惩;可要是双方自愿招嫖,事后女方因钱报警,这对男方也不公平。希望法院能仔细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让法律的尊严和公正都能得到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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