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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8旬老太捡废品时,擅自在他人的三轮车上翻找东西,结果在翻找东西的过程

“浙江慈溪,8旬老太捡废品时,擅自在他人的三轮车上翻找东西,结果在翻找东西的过程中,因三轮车突然启动,被拖行数米、摔倒受伤。事后,老太向车主、物业索赔16.7万余元。车主拒绝赔偿,辩称自己没有违停、也拔了钥匙,是老人擅自在自己车上翻找东西,不知道碰到了什么才摔倒的,与自己无关。物业也拒绝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 84岁的岳老太称自己两年前在小区“正常通行”时被李某夫妻的三轮车撞倒,但监控显示,事发时李某夫妻因搬家临时停放三轮车,正搬运物品上楼。岳老太推着助力车绕到车旁,伸手翻找车厢内物品,助力车碰到车前侧时,车辆突然启动致其摔倒。从靠近到摔倒,前后仅20秒。李某夫妻辩称车辆是单位配备,停车拔了钥匙,是老人擅自碰触才引发事故,物业则指出二人违规停放且老人自身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各方是否有过错。李某夫妻作为车辆使用人,虽拔了钥匙,但车辆在未接触电门时仍能启动,结合“需重新插钥匙才能启动”的陈述,可见车辆存在接触不良等安全隐患。他们将带隐患的车停在公共场所,是风险引入者,且老人碰触行为未超出一般人预见范围,二人存在一定过错。而老人未经允许翻找车辆并碰触,是事故直接原因之一,自身也有过错。此外,事故主因是车辆隐患和老人碰触,与物业是否禁停无直接因果,物业无责。 最终,法院酌定李某夫妻承担40%责任,赔偿老太5.1万余元。这个判决挺合理——车主没确保车辆安全,留了隐患,肯定得担责;但老人擅自翻找别人车子,自己也有疏忽。双方责任按比例划分,既体现了对安全隐患的追责,也考虑了老人自身的过错。 这事看着有点揪心。车主停车时可能觉得拔了钥匙就没事,却没注意车辆本身有问题,相当于留了个“隐形炸弹”;老人捡废品的习惯能理解,但随便翻别人车子确实不妥,万一碰到危险物件更麻烦。其实双方都该多留个心眼:车主停车前检查车况,老人不随意碰触他人财物,很多麻烦可能就避免了。生活里难免有意外,但多一点谨慎和对他人的尊重,总能少一些纠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