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眼见“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利川法院法官及时出手、耐心协调,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雪中送炭成困局
小李和小张相识多年,情谊深厚。2023年5月,小李因母亲住院急需用钱,向小张借款3万元。小张转账后并微信留言“先借给你用,有了还我就行”。这本是朋友间雪中送炭的善举,却不想成为二人闹僵的导火索。
2024年10月,小张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催讨借款。不料小李不仅拒接电话,还冷言冷语回复道:“没有,有证据你去告我。”随即,将小张电话、微信拉黑。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小张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调解修情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考虑到双方是多年好友,若因财伤情十分可惜,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张出于信任未要求小李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仅通过转账记录和口头约定完成借贷。小李坦言,借钱是事实,但小张频繁催债的态度让其心生抵触,甚至认为对方“不留情面”。
“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即便是口头约定也要履行义务。若你拒不还款,不仅要承担本息,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你和小张相处多年,雪中送炭的情谊十分可贵,若因失信失去挚友,这笔损失绝非金钱能衡量......”承办法官从多年好友之情入手,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小李从诚信出发、换位思考,不要辜负长久以来对彼此的信任。经过谆谆劝导,情理法交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李表示会尽快偿还借款,并明确具体还款时间。
令人欣慰的是,小李提前兑现承诺,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借钱不还既损害自己的声誉,也伤害朋友的感情。
情义需呵护,规则不可缺。无论关系亲疏,出借款项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均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及违约责任,建议通过银行、微信等可留痕方式交付资金,备注“借款”性质并保存记录,避免“谈钱伤情”。
来源|沙溪法庭
编辑|冉利咸
审核|滕志军
签发|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