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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前检查发现一方有艾滋病,另一方有知情权,可以主动请求查看对方的婚检报告

在我国,婚前检查发现一方有艾滋病,另一方有知情权,可以主动请求查看对方的婚检报告…… 从法律规定来看,《艾滋病防治条例》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其相关信息,所以婚检机构通常不会直接将一方的艾滋病感染情况告知另一方。然而,《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意味着法律要求患病方有告知义务,若未履行,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婚姻权益。 从伦理和公共卫生角度讲,艾滋病具有传染性,会对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构成威胁,当隐私权与健康权冲突时,健康权应优先,另一方理应有知情权。一些地方也有相关规定,如《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如不告知的,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 实际操作中,医务人员在发现一方感染艾滋病时,会建议患者告知其伴侣,并在体检报告上写明检查结果。同时,也会及时向疾控中心上报登记。另一方可以主动要求查看对方的检查报告,以保障自己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