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上的一个名字,竟让亲情在120万拆迁款前碎成玻璃渣!”
河北某地,女子魏纪华将抚养自己三年的亲大伯告上法庭,索要120万拆迁补偿款,这场被网友称为“现实版农夫与蛇”的纠纷,最终以法院一纸判决撕开人性与法律的深层矛盾
2017年,魏纪华为考取北京重点高中,经父亲恳求将户口迁至大伯魏明生(化名)家中。大伯不仅无偿提供三年食宿,还承担其生活费,双方约定毕业即迁户。然而魏纪华大学毕业后未迁户口,直至2020年大伯家房屋拆迁,因她的户籍使拆迁面积多出45㎡(价值约120万),她立即索要补偿款。大伯拒绝后,魏纪华以“户口带来额外收益”为由提起诉讼,庭审中大伯痛心道:“我们白养你三年,现在反要分家产?”
事件曝光后引发全网热议。支持大伯的网友怒斥:“这是吸完血还要啃骨头!”
质疑魏纪华的声音则认为:“若早知户口影响拆迁,大伯当年会轻易答应吗?”
而中立观点叹息:“拆迁像一面照妖镜,让血缘败给贪念”
最终,大伯胜诉后仍主动支付魏纪华20万“亲情补偿”,但两家关系已彻底破裂——魏纪华删光家族合照,大伯全家福再无她的身影。
法院判决驳回魏纪华诉求的依据,揭开了拆迁补偿的核心原则:
1.产权至上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条例》第二条,拆迁补偿对象仅为“房屋所有权人”。魏纪华虽户籍在册,但从未取得房屋产权或出资证明,如同“借住朋友家却索要拆迁款
2.户籍≠财产权 律师指出:户籍仅影响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人口安置资格(如保障房申请),但房屋补偿金始终归属产权人。即便因户籍多分面积,收益仍归原产权人。
3. 诉讼时效隐患 若魏纪华真有权索赔,也应在知情后立即主张。拖延多年可能丧失胜诉权(《民法典》第188条
这起案件暴露出中国式亲情的脆弱性: 道德困境:大伯的善意收留反成“把柄”,《民法典》倡导的“诚信原则”在此遭遇现实冲击
协议缺位的代价:若有书面约定户籍迁移的权责,或可避免纠纷(如注明“不享有财产权益”)
亲情修复可能性:“判决书能分钱,但分不了后悔药——魏纪华失去的家族信任,120万也买不回”
当教育机会与拆迁利益在户籍政策中交汇,人性贪欲便被无限放大。魏纪华错把大伯的情分当本分,而法律守护了产权秩序,却未能挽救破碎的亲情。或许真正的启示在于:涉及利益的亲情帮扶,应以“情”为基,以“法”为界——迁移户口前签一纸协议,比事后对簿公堂体面得多!
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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