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良情感网

上海,一男子为了追求心仪的女子,买了个巴厘岛玩7天的套餐,并且花费了3万多元。然

上海,一男子为了追求心仪的女子,买了个巴厘岛玩7天的套餐,并且花费了3万多元。然而直到二人回国后,男子也没能抱得美人归,一怒之下就要求女子平摊这次的旅游费。可女子坚称男子是自愿的,所以不愿退钱。但男子认为,既然不答应自己的求爱,那就没理由花自己的钱,所以他将女子告上了法院。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据大象新闻6月7日报道,陈先生与李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陈先生对李女士是一见钟情,之后便对李女士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李女士虽然一直没有回应陈先生的示爱,可也没有拒绝,这让陈先生坚信迟早能打动李女士。

2024年9月底,眼看着国庆假期快到了,而国内旅游的人太多,所以陈先生打算去巴厘岛度假,同时也邀请了李女士,没想到李女士爽快地答应了。

之后,陈先生在某平台定了一份“巴厘岛+泗水7天6晚之旅”的套餐,共花费30420元,整个团只有他们二人和导游。

10月2日,二人踏上了浪漫的异国之旅。在巴厘岛的沙滩上,他们一起看日出日落;在泗水的火山脚下,他们留下了甜蜜的合影。这7天6晚的旅行,对他们来说无疑是美好的回忆。

然而旅行结束回到上海后,李女士依旧没有正面回应陈先生的求爱。

10月21日,陈先生觉得自己的努力全白费了,也没时间耗在李女士一人身上,于是决定放手,但他突然向李女士提出,要求李女士承担她的那部分旅行费用。

李女士一听,顿时愣住了,她觉得自己在旅行过程中也承担了双方的餐饮、生活用品等费用,而且陈先生在出发前就表示旅行费是他承担的,自己当初也没有答应过要AA制,所以拒绝平摊。

陈先生见李女士不同意平摊,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15210元的旅行费用。

但李女士辩称,明明陈先生在出发前都说了费用由他来承担,这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因此,李女士认为自己不用平摊这笔旅游费。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认为,陈先生既然主张要求李女士平摊费用,就必须得证明李女士明确表示过同意,否则无权要求李女士平摊旅游费。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院调查发现,陈先生是为了追求李女士,促进双方的感情而选择购买了巴厘岛和泗水7天6晚之旅的套餐。

但从陈先生与李女士的聊天内容来看,陈先生从未提起过要求李女士平摊旅游费。因此,这笔旅行费用更符合赠与的性质。

在陈先生没有明确表示或者李女士明确表示的情况下,陈先生要求李女士平摊旅游费的要求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请。

有网友认为:“既然不接受人家的追求,那就应该平摊费用,否则就是不地道。”

但也有网友认为:“谁规定给了好处就一定要答应在一起的?在一起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情意相投,而不是看钱。”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