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店老板娘可能没想到,一个180块的榴莲会闹这么大。
她更不会料到,自己店里的监控会全网传开。
6月10日,烟台一女子买了个榴莲,回家吃了两大块后觉得发苦,提着剩下的找商家换货。店员当场开了七个榴莲让她试吃,每个她都捏捏尝尝,摇头说不满意。最后女子要求全额退款,商家只肯退80元。女子转头就在网上发帖“避雷”。
店家没沉默,直接放出了监控:女子试吃时反复戳捏果肉,尝了七份仍坚持退款。网友看完倒向商家——尝两口说不好能理解,但开七个还不依不饶,换谁受得了?
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合理维权,可过度主张就成了折腾。去年武冈法院判过类似案子:消费者因榴莲纠纷网上发帖辱骂商家,被判侵犯名誉权。维权不是占便宜,更不是泄愤。
榴莲像开盲盒,好坏常有。但较真得有度,否则伤人也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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