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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柴女士和再婚老伴生活十多年,老伴去世后她与继子一家同住。2024年10

河南巩义,柴女士和再婚老伴生活十多年,老伴去世后她与继子一家同住。2024年10月,她向继子要生活费,继子不仅不给还断水断电,柴女士气愤不已。继子却否认此事,还称继母不冲厕所引发矛盾。好在记者介入调解,双方情绪平复,表示会好好沟通。 据报道:柴女士和再婚老伴携手走过了十多年的时光。原本日子过得平淡又温馨,可天有不测风云,老伴不幸去世了。之后,柴女士便和继子一家住在了一起。 起初,一家人相处还算融洽,可时间一长,一些矛盾逐渐浮现出来。2024年10月,柴女士考虑到自己年事渐高,生活上需要一些经济支持,于是便找继子要生活费。 在她看来,自己和老伴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老伴走了,继子理应承担起照顾她的责任。然而,继子的态度却让她大失所望。继子不仅拒绝给她生活费,还做出了断水断电的举动。 柴女士一下子就气坏了,她觉得继子太过分了。自己辛辛苦苦和老伴过了这么多年,如今老伴走了,继子却如此对待她,这让她心里又委屈又愤怒。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哪里做得不好,继子要这样对她。 面对柴女士的指责,继子却有着另一番说法。他坚决否认自己断水断电的行为,还抱怨说继母不冲厕所引发了矛盾。 继子表示,家里人多,卫生问题很重要,可继母却经常不冲厕所,导致家里卫生状况很差,他多次提醒,继母却不当回事儿,这才让他心里有了疙瘩。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变得十分紧张。柴女士觉得自己被继子冤枉了,心里憋了一肚子气;继子则觉得继母不讲卫生,还不理解他的难处,也感到很无奈。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记者得知了此事,决定介入调解。记者先分别和柴女士、继子进行了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然后,把双方叫到一起,让他们面对面地把问题说清楚。在记者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 他们开始冷静地思考彼此的问题,也意识到自己在处理事情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最后,双方都表示会好好沟通,以后尽量避免类似的矛盾发生。 从柴女士向继子索要生活费这一行为来看,在法律上,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决定了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柴女士和再婚老伴结婚后,对继子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继子和柴女士之间就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在法律上就有赡养柴女士的义务。 如果继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柴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柴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子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柴女士的生活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继子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继子应支付的赡养费数额。 如果继子确实实施了断水断电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断水断电会影响柴女士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柴女士可以要求继子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因此给她造成的损失,比如因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不过,继子否认自己断水断电,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如果柴女士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继子实施的断水断电行为,那么她的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也就是说,这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但却涉及到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卫生。 柴女士应该注意自己的生活习惯,尊重继子一家的生活需求;继子也应该以更温和的方式与继母沟通,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