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早晨5时57分,开车到了公司停车场,车子没熄火、车灯也没关,男子也一直没下车,晚上9点多,被人发现在车里猝死,家属给男子申请工亡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案子经过2审都被驳回,法院:不算工伤,没有下车,没步入工作岗位。 早上五点五十七分,天还蒙蒙亮,张先生的车就停进了公司停车场,车灯没关,发动机还转着,可他直到晚上九点都没从车里下来。 而等同事发现时,人已经没了呼吸。 这么个勤勤恳恳每天提前两小时到岗的人,猝死在公司地盘上,人社局说不算工伤,法院两审都驳回,这事儿搁谁身上不觉得憋屈? 据报道称,张先生在这家公司干得可卖力了。 说是早上八点正式上班,可公司每天六点二十要点名,六点半开安全会安排工作。 他怕迟到,每天五点多就从家出发,六点零二分准时打卡,是车间里来得最早的那批人。 出事那天,监控清清楚楚拍到他五点五十七分把车停进车位,之后就再也没动静。 车灯亮了一天,车没熄火,整整十五个小时啊,公司愣是没人发现他没去开会、没去打卡。 直到晚上九点,值班的保安才觉得不对劲,敲车窗一看,人已经没气了。 家属知道消息后,怎么也想不通,停车场就在公司大院里,这不就是工作场所吗? 他是为了赶六点二十的点名才提前到的,咋就不算工作时间? 再者说,公司要是早点发现他没下车,说不定还能抢救一下,现在人没了,工伤认定还被驳回,令张先生家属无法理解。 而人社局和法院驳回的理由,翻来覆去就那几条:《工伤保险条例》说要在 “工作时间” 和 “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才算工伤。 张先生死的时候没下车,停车场不算工作岗位,而且他到公司的时间是五点五十七分,离六点二十的点名还有二十多分钟,不算工作时间。 可话说回来,公司要求六点二十点名,他五点五十七分到停车场,情理上当属于为工作做准备。 除此之外,他每天都提前两小时到岗,这习惯都成自然了,显然是与工作相关。 同时,不止一次案例显示,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出事,算工伤。 可现在到了公司门口反而不算,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这案子揪心归揪心,但也给所有劳动者提了个醒。 以后到了公司,千万别在车里多待,哪怕提前到了,也得赶紧下车打卡、进办公室。 你说万一觉得不舒服,在车里眯一会儿,说不定就因为 “没进工作岗位” 认定不了工伤。 张先生这事儿,大概率就是吃了 “没下车” 的亏。 公司的考勤制度也得说道说道,既然要求六点二十点名,提前到岗的时间应当算是工作时间。 同时,这次张先生的家属说公司没及时发现人没到,可公司说点名没见到人,最多就是记个缺勤,中间如果多个巡查机制?事情可能完全不一样。 此事经过报道后,许多网友认为公司停车场就是工作场所的延伸。 同时,也有许多人认为,提前到岗做准备应当属于工作时间。 像制造业、服务业,很多岗位都有班前会、提前准备的环节,难道员工在这个时间段出了事,不能令他们自认倒霉。 再说那个 “48 小时抢救期”,张先生是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根本没抢救机会。 据报道内容称,家属说要继续申诉。 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也无不希望此事能够顺利解决。 同时,也提醒所有上班的兄弟姐妹,多关注自己的身体,到了公司别磨蹭,该打卡打卡,该报备报备,真遇到不舒服,第一时间让人知道,保护自己,有时候也是跟这些硬邦邦的规定较真的资本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经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