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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女子跟男朋友外出旅游,结果男友醉酒后不小心打碎酒店的玻璃台灯,没想到半

浙江丽水,女子跟男朋友外出旅游,结果男友醉酒后不小心打碎酒店的玻璃台灯,没想到半夜3点,酒店工作人员带着2名辅警砸门,张口就要赔偿3000元。女子要拍视频留证,却被对方恐吓,还要把女子跟男友送到派出所。直到民警来到现场,酒店经理才解释说怕女子跑路。最后的处理方式或让人意外。(来源:半岛晨报)

据悉,女子跟男朋友在旅游期间,入住了当地的一家酒店。男友因为喝醉了酒,不小心打碎了酒店的玻璃台灯。

女子跟酒店前台承诺,会对酒店进行赔偿。酒店前台也表示,可以等次日再协商赔偿事宜。

结果没想到,凌晨三点女子被一阵砸门声吵醒,刚打开门,酒店工作人员就带着两名辅警冲进了女子所在的房间里。

由于男友还在醉酒状态,女子有些害怕于是掏出手机拍摄留下证据。

结果,那两名辅警态度强硬,警告女子不要再拍了,否则将按照不配合工作处理。

女子又质问酒店工作人员,大半夜的闯进房间到底想干什么。

酒店经理说,是担心你们不愿意赔偿,半夜跑路了。

女子听完一阵无语,明明是前台说的等次日再协商赔偿事宜,酒店就这么不相信他们吗?

直到正式民警来到现场后,女子要求酒店出具购买灯具的发票,可酒店仅提供了一份手写发票,发票上的名称也并非灯具,而是家具。

最后经一番协商,女子最终赔偿了酒店2000元,这事才算是过去了。

可经过酒店这么一折腾,女子与男友再也没有了继续旅游的兴趣。

本来出门就是为了散心,结果惹了一肚子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女子的男友醉酒后将酒店的玻璃台灯打碎,就是应该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女子的男友是因为醉酒不慎将酒店灯具打碎,不过依旧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酒店要求女子进行赔偿属于合理要求。

第二,酒店工作人员与辅警未经女子允许进入房间,其行为已经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虽然女子是入住的酒店,不过女子对房间拥有排他性的居住、使用权,该房间成为其临时私密生活空间。

工作人员与两名辅警未经同意擅自闯入,严重影响女子的生活安宁,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酒店经理称担心女子会跑路,这种说法对女子造成了名誉损害,女子有权要求酒店进行道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本案中,女子已经和酒店前台约定好了处理时间,可酒店经理怀疑女子会跑路,这种言论对于女子已经造成了负面评价,女子自然有权要求酒店道歉。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