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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道栏杆降落砸碎行人玉镯,损失谁来担?

行人通过小区车行道时

与正在降落的栏杆发生碰撞后倒地

其佩戴的翡翠手镯断裂

损失到底谁来承担?

案情简述

2023年7月,王某步行通过某小区大门的机动车道时,与正在降落的栏杆发生碰撞后倒地,其佩戴的翡翠手镯断裂。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手镯受损前市场价格为140万元。

王某诉称

自己进入小区门口时栏杆突然落下,物业安保人员未及时提醒和制止其从车行道通行,存在管理过失。

栏杆设备生产商仅标注了“小心落杆”标识,不足以引起行人注意,且落杆时未自动检测到行人通过并抬杆,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故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财产损失80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

小区门口设置了人车分流通道,并张贴了“一车一杆,请勿跟车”警示标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从人行通道通行。事发时王某低头快跑通过车行道,属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突发情形,故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生产商辩称

案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出厂检验,经鉴定,栏杆运行正常,不存在与此次碰撞损害具有关联性的质量问题,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车行道栏杆区域存在通行风险,仍在栏杆下降过程中低头疾行,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违反社会一般理性人的审慎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次,小区物业的服务管理义务主要包括维修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苛以过重责任。案涉小区通过人车分流设计、警示标识设置等措施履行了基本管理职责,且栏杆降落为瞬间发生,要求管理人员实时干预超出了合理范围,故物业公司已尽到必要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最后,经鉴定,案涉栏杆设备在事发时运行正常,王某亦未能举证证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故生产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转自: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