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吴日锦部门供图
水库游泳原本就危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游泳还涉嫌违法。6月13日,泉州市惠安县多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在梅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当场查获正在库区游泳的9名违法行为人,并处以行政处罚。
据介绍,6月13日上午,惠安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7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游泳、垂钓等污染水体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库区有部分围栏被破坏,现场还发现9人在库区内游泳。
有市民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游泳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惠安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每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明确若再犯将处以顶格500元处罚。
据悉,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水利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应提高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在饮用水水源地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发现污染线索及时劝阻或举报。
审核: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