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科工信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海口将支持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其中,支持一批数字化改造成效显著、示范带动效应强、复制推广意义大的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对每家样本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遴选出的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总数量不超过45家。
支持中小企业探索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打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数字化(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或经第三方机构实地评测认定数字化水平达到四级且通过省工信厅复核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支持“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支持链主企业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向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对以供应链赋能模式、产业链赋能模式入选海口市“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遴选出的海口市“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总数量不超过7个。
支持一批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效果显著、企业满意度高、“小快轻准”产品复制性强的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出的海口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以下简称“海口市优秀服务商”)数量不超过10家。海口市优秀服务商通过综合打分的方式进行遴选。采用梯度奖励方式,根据专家综合打分结果排名按照一、二、三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80万元、120万元、60万元,其中,第一等级的优秀服务商数量不超过3家,第二等级的优秀服务商数量不超过3家,第三等级的优秀服务商数量不超过4家。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5日。(记者刘兵编辑王珊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