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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解气了!”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被老板解雇,老板却拖欠5500元工资

“太解气了!”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被老板解雇,老板却拖欠5500元工资不给,多次讨要无果,女子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调查,最终裁决餐饮店支付员工2万多元。老板瞬间傻眼,她只是临时工,没有签合同!执法人员:临时工也要签合同! 6月15日,第一帮帮团报道,泉州盛夏的暑气里,一女子站在曾经打工的餐饮店外,手机里存着半年来的工资转账记录——最后一笔停在9月,10月和11月的5500元工资,像块沉甸甸的石头压在她胸口。更让她委屈的是,被突然解雇时,老板那句理直气壮的“你就是个临时工,没合同,工资不给也正常”。 去年5月,小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入职这家餐饮店,做服务员,月薪3000元,虽不算高,但她踏实肯干,每天从早忙到晚,擦桌子、端盘子、收拾后厨,连午休都掐着时间,谁料到11月的一天,老板突然通知她“不用再来了”,连句解释都没有,更绝口不提拖欠的工资。 讨薪的日子像场漫长的拉锯战:她一次次打电话、上门,老板要么推说“过几天”,要么干脆翻脸:“临时工还想要全薪?能给你口饭吃就不错了!” 直到有天刷到劳动法科普视频,小王突然醒过神:就算是临时工,只要干活了,就该有劳动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她咬咬牙,攥着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工资转账凭证,还有同事的证言,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的调查让老板的侥幸原形毕露: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小王的工作时长、任务安排、工资发放轨迹,明明白白构成了劳动关系。 裁决书下来那天,小王盯着上面的数字眼眶发热,除了拖欠的5500元工资,餐饮店还要为“未签劳动合同”支付15000元二倍工资差额(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加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6000元赔偿金,总共2万多元! 6月15日,执法人员穿着“强制执行”背心上门时,老板还在嘴硬,他举着手机,边看信息边嘟囔:“她就是个临时工啊,就欠五千多……” 执法人员当场翻开《劳动合同法》,声音沉稳却有力:“不管全日制、非全日制,还是临时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得签合同。没签合同、违法解除,都得赔偿!” 老板的脸瞬间白了,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手机壳,半天说不出话。 这段执法视频传到网上,评论区炸开了锅。有人拍腿叫绝:“原来‘临时工’不是免罪符!老板以为随口一说就能赖账,这下栽大了!” 也有人分享亲身经历:“我以前也被当临时工坑过,后来拿着聊天记录仲裁赢了,这事儿就得硬气!” 还有人隔空喊话老板:“现在知道了吧?法律不管你怎么叫,只看事实劳动关系!” 其实小王的遭遇,藏着无数打工人的心酸:辛苦劳作却因“没合同”“临时工”被轻贱,维权时还得先克服“怕麻烦”“怕得罪人”的心理。 但这场仲裁和执法,像一把锋利的尺子,丈量出法律的温度,它不管用工形式如何模糊,只认劳动者的汗水,也不管老板如何推诿,只讲权益的边界。 这件事给所有用人单位提了个醒:别再抱着“临时工好糊弄”的旧观念,劳动法的准则铁面无私;也给打工人吃了颗定心丸:遇到不公别退缩,打卡记录、聊天截图、工资流水,都是维权的子弹。毕竟,每一份劳动都该被尊重,每一个劳动者都该被法律护在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