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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因孩子病重需要转院,男子便在医生的联系下,租用了一辆救护车。当时,司机

江西南昌,因孩子病重需要转院,男子便在医生的联系下,租用了一辆救护车。当时,司机告知男子全程转运费用共计28000元,男子没有提出异议便出发了。

不料,在到达目的地后,男子又觉得28000元费用太高,怀疑其中有鬼,医生和救护车司机沆瀣一气,便向卫健委投诉了此事。

对此,医生则解释道,他们的救护车不能出省,出于好心才联系这辆带有ECMO、呼吸机等仪器的民营救护车,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

网友:“钱重要还是人命重要?”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4日那天说起,唐先生的孩子突然不舒服,一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便火急火燎地把孩子送到医院。

一检查,孩子心脏有问题,这可把唐先生一家吓得不轻。

医生不敢耽搁,马上给孩子治疗,可几天过去,孩子情况一点没好转。

医生建议唐先生给孩子转院,说换个更好的医院或许有办法。

唐先生打听到上海有一家医院治心脏特厉害,就想把孩子送到上海去。

于是,唐先生便赶紧让医生帮忙联系救护车,可医生说他们医院的救护车不能出省,而且车上也没孩子需要的设备,像呼吸机、ECMO等。

唐先生一听就懵了,没这些设备,孩子咋转院啊?

后来,医生说可以找正规民营医院的救护车,他们车上有这些设备。

唐先生一听,就让医生赶紧联系。

医生也是为孩子着想,很快就联系了一辆合适的救护车。

车来了,上车前唐先生的母亲问了下费用,司机说这800多公里的费用要28000元。

唐先生一家当时就觉得这费用太高了,他母亲还问收费依据是啥,可俩司机都未解释。

但看着孩子难受的样子,唐先生也顾不上那么多了,只想赶紧把孩子送到上海。他们先付了14000元,就上了车。

一路上,救护车上设备齐全,孩子有了保障,他们很顺利地就到了上海的医院。

眼看看着孩子有救了,唐先生松了口气,赶紧付了剩下的14000元,带孩子去看病。

等孩子安顿好了,唐先生觉得自己付了28000元转运费实在有点太多了。

800公里要这么多钱,司机还不说清楚收费依据,他觉得自己可能被做局,这钱被医生和救护车狠狠地挣了一笔。

于是,唐先生便向当地卫健委打去了投诉电话。

当时帮忙联系救护车的医生在得知自己被投诉后,赶紧解释道,由于当时情况紧急,而且医院救护车不能出省,自己在唐先生的请求下,才帮他联系的这辆车设备齐全,特别是有ECMO机器,很适合转运孩子。

医生表示,这辆救护车是一家正规民营综合医院的救护车,与他们没任何联系。

目前,涉事院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具体情况在调查核实后,会向唐先生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说,这救护车收费,800公里要28000元,确实贵得离谱。虽说车上有专业设备,但司机连个收费明细及收据都不给,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被“宰”了,普通人辛苦挣的钱,哪能就这么不明不白花出去呢?”

也有人认为,医生这是遇见“农夫与蛇”的那个蛇了,出于好心帮忙联系,到最后却被投诉,就说冤不冤。

明明人家救护车已经明码标价,唐先生可以选择不用,用了到头来又觉得了亏了,难道孩子没事不是最好的结果吗?

更何况车上还搭载有EOMO等设备,那价格肯定和普通救护车不一样啊,真不知道唐先生在纠结什么。

从法律上来讲,唐先生同救护车之间达成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救护车的义务就是安全将其和孩子送达目的地,唐先生则要按照此前约定给付相应的费用。

但在具体收费方面,依据《价格法》和相关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向社会公示,且需明码标价,开展服务前应将各项服务项目、价格等书面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的确,救护车在转运过程中未将转运费用明细讲清楚,存在一定的不透明,也未保障唐先生的知情权利。

对于医生而言,其受唐先生请求帮忙联系救护车,若其能证明与民营救护车机构无利益关联,仅是出于帮助患者的目的,那么在法律上其介绍行为本身并无明显过错。

唐先生应向医生进行道歉。

但如果医生和救护车的确有勾连。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的这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能会遭到卫健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等处罚。

当然,最终的结果还要以官方通报为准。

无论怎样,孩子没事就是不幸中的万幸!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来源:浪涨新闻 2025-6-17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8
用户10xxx68 2
2025-06-18 12:41
最大的问题是俩司机送人太及时,没花多少钱人就救活了,感觉不值28000元,应该送慢点,到了医院还抢救七八天,费用上百万,这点费用就是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