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几十年没有见过面的妹妹,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母亲留下遗嘱,把一套房子留给了她继承。男子傻眼:来这之前我都不知道这套房子的存在,我没想到她因为这事把我给告了,她终归是我妹妹,其实两人坐一块商量商量,她能找到我。 6月20日,BRTV生活这一刻报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引人深思。 冯先生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都快60岁了,有朝一日竟然会被自己的亲妹妹告上法庭,并且这还是他第一次上法庭。 上了法庭,他才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妹妹的目的。 原来,在冯先生年幼时,父母就分开了,冯先生一直跟着父亲一起生活。 母亲离婚后再婚,婚后又生下了一儿一女,母亲的重心在新家庭里,跟冯先生的来往并不多。 几十年过去,冯先生也慢慢长大,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他偶尔也会想起母亲,但想着这么多年都没怎么联系,也就渐渐把这份思念埋在了心底。 母亲去世后,冯先生更是觉得自己跟母亲那边应该也没有什么交集了,他也从未想过,母亲会留下一些东西给他。 可没想到,同母异父的妹妹尉女士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偶然得知自己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也就是冯先生。 因为之前自己的父亲和同父同母的哥哥都已经去世,母亲去世前,留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家里的一套房子留给了她继承。 尉女士觉得,既然母亲留有遗嘱,那这房子就该归她所有,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冯先生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能把这套房子判给她。 在这之前,冯先生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么一套房子的存在,他心里又气又委屈,觉得妹妹这事儿办得太不地道了,也算让他开眼了。 在他看来,对方终究是自己的妹妹,两人有血缘关系,有啥事儿不能坐下来好好商量呢? 妹妹明明能找到自己,却连个招呼都不打,就直接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这不是不把他这个哥哥放在眼里吗? 可事已至此,冯先生也没办法,他表示:既然已经上了法院,那就听从法院的判决吧。 目前,法院还在调查遗嘱的真实性,并未宣判。 有人说连商量都没有,直接告哥哥,这是没想着以后了。 正常流程,可以先试着联系哥哥,跟哥哥说明情况,如果哥哥愿意,可以一起去办理一下放弃继承的手续,让哥哥配合过户,如果哥哥不愿意,再去起诉也不晚。 但是也有朋友认为两人几十年没见过面,除了血缘,本来也没什么感情的,更谈不上以后了。 妹妹告哥哥,也只是为了拿到判决书,好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妹妹也没错。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冯先生和妹妹都是母亲的孩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冯先生母亲再婚后留下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冯先生和妹妹都是可以继承的,这也是妹妹担忧的地方。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就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冯先生的母亲为了给女儿一份保障,留下了一份公证遗嘱,本案的关键在于,母亲留下的这份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如果冯先生母亲留下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根据遗嘱内容,妹妹尉女士就有权继承这套房子; 如果遗嘱是伪造的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那么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冯先生和妹妹共同继承。 但不管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让冯先生五味杂陈,因为一套房子,妹妹连商量都没有,就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BRTV生活这一刻 2025年6月20日 #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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