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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

北京,男子花6000买了部手机,用了7天,就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卖家觉得不对劲,一查发现,男子从2017年起,至今在他家产生210起售后单,经常买完用一段时间就退。卖家这次学聪明了,直接拒绝退款,结果被男子反手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法院判了。 6月20号,环球网报道,李某前些日子,在一家电子商城花6000块钱,网购了一部新手机。 用了7天后,他就以手机就卡顿不流畅,有质量问题为由,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了。 李某想着,这流程也不复杂,把手机寄回去,钱就能退回来,多简单的事儿。 他联系好快递员,一大早就把手机寄了出去,心里还盼着能快点拿到退款。 显示签收成功后,李某心里踏实了点,觉得这退款应该没问题了。 可等了好几天,电子商城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也没给他退款。 李某有点着急了,就跑去问电子商城的售后,结果售后说手机有划痕,不给退。 李某一听就懵了,他说我寄出去的时候手机好好的,咋就有划痕了呢?而且你们为啥不当面验货,非得等签收好久了才告诉我有问题? 他多次追问售后,可售后却不理会他。 李某这下可气坏了,他觉得电子商城这就是在故意刁难他。 手机还在电子商城那儿,双方一直谈不拢,李某反手就把电子商城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退还6000块钱的手机货款。 不过,商家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 他们说,李某是5月18号下的单,第二天就把手机激活了,到了第7天,才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货。 卡着“7天无理由”退货就算了,他还拖到6月20号才把手机寄回来,这时间拖得也太长了。 商家还说,快递员把手机放到售后前台就算签收了,但售后工作人员当下没打开看。 等后来开箱检查,才发现手机外观有瑕疵。 不过李某申请退货的理由是质量问题,售后得检测确认才行。 结果检测结果出来,他们发现手机根本没故障,也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问题,不符合退货三包条件。 所以他们拒绝退款,并把手机退回去了,可李某还拒收了。 而且商家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们发现李某从2017年开始,就经常在他们这儿买手机,然后用一段时间再申请退货退款。 已完成的售后单足足有足足210起,大多都是以“7天无理由”申请的。 剩下一些单子,则都是李某以质量问题申请退货,售后收到货检测并没问题,就转成“7天无理由退货”给退了。 商家觉得,李某这退货频率和数量,远远超过正常消费者,明显不合理,有白 嫖使用的嫌疑。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有人说,这样的人极度的自私,是他人品有问题,不是手机有问题,支持商家。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李某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李某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退货,该规则的适用需满足商品完好、在七日内退货等条件。 电子商城以手机存在划痕、不符合退货三包政策为由拒绝退款,关键在于判断划痕是否导致手机“不完好”。 根据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李某否认寄出时手机存在划痕,且电子商城未当面验货,无法证明划痕系李某使用或保管不当所致。 如果划痕为轻微外观瑕疵且不影响商品功能,电子商城以划痕为由拒绝退款,可能存在对“商品完好”标准的过度解释。 尽管李某在七日内申请退货,但他高频退货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权利。 法院需结合划痕性质、李某过往退货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划痕确实是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则电子商城拒绝退款具有合理性;反之,如果划痕非李某责任,电子商城应履行退款义务。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院查明李某自2017年起频繁申请手机退货售后,仅“7天无理由”和“质量问题转无理由”工单即达210起,且2023年有8单与涉案手机同类型。 此类行为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者退货频率,存在滥用退货权利、不当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嫌疑。 李某高频退货行为虽未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客观上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增加了电子商城的验货、检测成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可据此认定李某滥用权利,限制其“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适用。 李某虽享有法定退货权利,但他的行为已偏离权利行使的正当性边界。 而且,涉案手机检测也没发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不符合电子商城的退换修政策。 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某要求电子商城退货的主张。 李某这下可傻眼了,他原本以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个万能的护身符,没想到这次却栽了跟头。 对于李某的行为,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 202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