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 大于 生命权?终于出台政策了: 针对 艾滋病 的隐私权,浙江、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地通过地方条例,允许医生在特定条件下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 最近,关于婚前检查的隐私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多数人支持取消艾滋病患者的婚前隐私权。 隐私保护绝不是疾病传播的挡箭牌!婚姻应建立在坦诚之上,婚检报告必须告知配偶知情。 现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认为向特定配偶告知不构成《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止的“公开隐私”,可以说是全国“抗艾”迈出的重要一步。 希望该政策能快速地全国推广开来。

隐私权 大于 生命权?终于出台政策了: 针对 艾滋病 的隐私权,浙江、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地通过地方条例,允许医生在特定条件下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 最近,关于婚前检查的隐私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多数人支持取消艾滋病患者的婚前隐私权。 隐私保护绝不是疾病传播的挡箭牌!婚姻应建立在坦诚之上,婚检报告必须告知配偶知情。 现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认为向特定配偶告知不构成《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止的“公开隐私”,可以说是全国“抗艾”迈出的重要一步。 希望该政策能快速地全国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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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燃烟
应该是公示,远离传染病毒,别祸害人间!
寒山泉111 回复 06-23 10:18
如果不公示,是害人又害己。
春回大地 回复 06-23 12:55
艾滋病二十年后可能大失控!关乎到民族存亡问题,艾滋病控制需要纳入刑法! 希望强制每年一次大排查全体国民,有艾滋病的患者需要同居前告诉性伴侣,否则入刑。 强制男女双方同居前或结婚前必须体检,检验报告并为一张,一式两份,发检测信息给双方,双方都知道。 最好艾滋病隔离在一座城市工作学习(就如当年的麻风病隔离)。 外籍人士有艾滋病禁止入境(特别是有艾滋病的留学爹)。也要警惕某些患者恶意传播! 男女朋友同居,美容,理发,理疗,医院,广场舞,等都可能感染, 不是自己想防就可以防的, 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二十年后没有特效药,可能感染十分之一人口,甚至失控。中华民族危矣!
用户99xxx19
什么?允许医生在特定条件下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嫌国人艾滋太少了吗,应该全部公开可查集中隔离
世上那有真情 回复 简简单单 06-24 09:36
他们是受害者,难道不知情的人就不是受害者了?说得谁不是受害者一样
简简单单 回复 06-23 21:59
你怕是不知道以前是不允许说的。现在允许向配偶说。算是好的开头了。完全公开是不可能的。道德上彻底说不过去。因为不是所有的患者都是乱来的,有的是被故意传染或者母婴的或者医疗暴露感染的。他们本来就是受害者,曝光确实不应该。其实应该立法,必须在伴侣之情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否则按照故意传播传染病来论
金德
不是允许,而是公开把报告结果发给双方,对有艾滋病的及的治疗,才有防治作用
用户23xxx75 回复 06-25 18:24
以前是强制婚检,结果会告知双方。。后来取消强制婚检,同时结果变成了隐私。。
用户34xxx22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不能例外!
用户10xxx57 回复 06-26 16:00
要是封建专制时代,这些带有烈性传染病的早都被集中在一起烧死了,古代控制这些病主打一个简单粗暴
用户16xxx70 回复 用户10xxx57 06-27 16:50
封建社会才不管这些,死一点儿人而已,又不是靠空气传播。)(古代社会只管高传染性的病。)古社会男的不嫖娼怎么会着。)古代社会不允许婚前性行为,逮猪是要进猪笼的。
斜阳不斜
谁不知道现在婚前性行为普遍,等到婚检也太迟了吧?检测出来还保密,就更加荒唐了!我觉得,可疑者要强制检测,已检测出来的要限制其相应的自由,更要禁止与健康人结婚。
康剑尘 回复 06-23 19:23
可能和洋人接触的至少每年强制查一次
刺蝟愛上玫瑰 回复 06-23 16:45
十年八年就开始了,不用等到二十年,不信等着看
海畔阳光
在大是大非面前,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或互相扯蛋之处,生命权永远大于隐私权!
春回大地 回复 06-23 12:56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
Kevin Mao
不止是艾滋病,针对婚检中任何一方的健康异常都要无条件通知另一方知晓,不然婚检的意义何在
为什么我被强制改名
艾滋病根本没有特效药可以治愈,这是在烂用隐私权,这是对大众健康权的侵犯。
高句丽建国的年份根本不是公元前37年
有人问为啥不严防艾滋?实际上不是不防艾滋,而是实在防不住艾滋了,已经放弃防控了。因为34个省的现存艾滋感染者占总人口比例已经高达1/900了,每900个人里有1个艾滋感染者,所以已经防不住了。另外,强烈要求每个县公布本县今年现在存活的艾滋感染者占本县总人口的比例。
高句丽建国的年份根本不是公元前37年 回复 潜龙勿用 06-23 20:22
已经放弃防控了。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潜龙勿用 回复 06-23 19:33
不能放弃啊,最起码要恢复入境检测
用户86xxx04
就一个隐私权 害了多少无辜的人 艾滋病还是集中管理吧
tamadejingranshini
艾滋病不告知,这和谋杀有何区别
为了谁
配偶一旦有艾滋病就有很大概率对一方不忠,完全可以让另一方知情且尽早治疗。
小飞
公开绝症传播者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免受毒害
71
不止传染病,只要是婚检,就应该如实告诉双方检查结果
用户14xxx14
其实强制婚检不应该取消!
管住自己的手指
查出来有艾滋病不告诉结婚对象,这和故意杀人有啥区别?
风中劲草
因为医生隐瞒婚检报告得病可以起诉医生,让医生制服今后治病费用
千惠华 回复 06-23 19:16
法律要求医生不得告诉非本人以外,你自己得关别人医生什么事?挺乐的,你来验有没有艾滋,医生没告诉你有没有艾滋?你自己非要和艾滋病的人啪怪谁呢?
千惠华 回复 06-24 13:57
什么叫非本人?理解这个词?报告不会看是吧?
凉风有信
有病还隐藏?再传播给他人不成,这可不是隐私权了,而是有意无意或更是恶意传播。
永恒之树
上大学就应该定期艾滋病检测,有病的退学,现在大学校园艾滋病成灾。
用户52xxx62
建议效仿新冠病毒的管控措施,远离艾滋人人有责
用户93xxx15
艾滋病啊,知道自己有这病还结婚,不告诉配偶应该判刑,还隐私权个屁。
珠江水逝
特定条件是啥?不是应该告知吗?这应该是疾控中心的义务。
何以故人渺 回复 06-23 11:09
特定条件大概率就是配偶,毕竟艾滋病这个病的病人很容易被社会歧视。至于情夫或者情妇之类的,只能说被传染活该
用户99xxx79 回复 何以故人渺 06-23 18:33
说的好像情夫情妇不传染给配偶一样,让所有的守法者,给不道德不守法者担风险。而这些不守法者,不道德者,非但不受法律制约,还受保护!
用户17xxx62
点赞,不能用所谓的隐私权凌驾于生命权。法律,还是不要啥都一刀切的为好
大风轻云
这是拿我们中国民族的未来开玩笑,让我们堕落深渊万劫不复,绝对是间谍。
嘴角轻扬
弄一个岛让这些喜欢乱搞的 都禁锢在岛上 说不定还会进化出艾滋病抗体[滑稽笑][滑稽笑]到时可是给医学做出巨大贡献
ViVi 回复 06-25 07:33
有道理
天师兔
支持婚检结果对配偶公开,支持新生儿落户口强制亲子鉴定
世界大同
连婚前检查结果配偶都无权知道,那这个婚前检查意义何在。
穷则我独善其身
“终于出台政策了:针对艾滋病的隐私权,浙江、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地通过地方条例,允许医生在特定条件下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竟然没有四川[无奈吐舌][无奈吐舌][无奈吐舌]
小二上壶茶
只要你没定死,那就有大把的空子可以钻,这就是社会。
牛头
身为艾滋病患者,如果故意不告诉性同居者自己身患传染病,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传播传染病,应该判刑!
海参崴热心市民
隐私权相对的是知情权,特别是配偶之间,是不是可以一起签一个申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保证知情权,那么必须公开…
用户54xxx02
其实报告就在对方手里,你跟他要,他不给你,那还不说明情况了?还结个屁婚
流星
这算是亡羊补牢吗?
宇宙
以前的专家呢?
用户95xxx36
艾滋病的就应该让身边的人都知道,既保护周边的人也让自己尽量不去碰艾滋病,让自己远离艾滋病。
如果没有你
生命权大于隐私权,任何威胁到个人人身生命安全的必须要告知~
熊某某
婚检结果另一半应该有知情权,不然婚检有什么意义?
xxxx
艾滋病比吸毒还坏 国家为了隐私去保护传染疾病 搞笑了
东华森岳
艾滋病是传染病,都有隐私权?那是不是肺结核,乙肝都有隐私权?
用户37xxx58
全部发配津巴布韦和斯威士兰都是艾滋病超过三成的位置
囚鸟不知海
什么叫允许特定条件下,我读书少,这字眼把握不准,这玩意不应该是无论什么条件下必须告知么
顺顺
最过分的是夫妻之间已经有一方感染了,但是法律规定医院不能告知另一方。有的孩子都生了,都不知道另一半感染了艾滋,因为她没有症状,医生又不能主动告知。
一个人的KTV
应该社会公示,网上可以查询。让更多的人知道。
我心向阳
早该如此了,
爱吃萝丝
艾滋病乱搞,算不算投毒?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
用户18xxx01
不能因为隐私权不要诚信和知情权了吧。
哦额填
应打击外国性开放思想,腐蚀人思想让人走上邪道,是糖衣炮弹。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幽门螺杆菌和各种皮肤病寄生虫,而且因为乱搞了就带着晦气,还毁灭别人家庭幸福,社会学校和孩子的家长,应更大力宣传忠贞洁身自好的爱情观,不要和没道德人交往,拒绝未婚同居,贞洁没了,如果没结婚分手了,就对不起未来对象,守忠贞道德才能安心幸福有真爱
用户16xxx20
坚决废艾滋病防治条例
用户18xxx64
艾滋病不许结婚,否则砍头。
长江
应该全民检查,呈阳性的脸上盖个章好辨认
独行者
婚前体检是必须的,有健康证明才给登记。
用户13xxx85
如果没有知情权,婚检就是个寂寞。现在艾滋病患者太多太多,不管里10年后比新冠还厉害,
用户10xxx47
以前还不告知对方吗,都这样了不告知对方的话那不是坑害对方和未来孩子吗
用户10xxx06
应隔离,防止恶意传播
与点
已经传染的应该找国家赔偿
平平淡淡
若医生隐瞒艾茲病,不告知应知之人,造成后果,应受法律制裁,并剥夺终身行医权!
率阿咚
婚前都没有用了,应当在同居之前出未检测报告
我就是我啦嘿嘿
未告知他人,随意传染艾滋病,判死刑。
用户19xxx96
艾滋病只能和艾滋病人结婚,不能祸害别人
用户69xxx67
发生性关系前必须告知对方实情
8096
现在艾滋病量变引起质变,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大家做好防护。
张建国
还不到位:应该强制告知双方当事人:毕竟不告知等同于故意杀人
用户15xxx02
就得全公开'。
大侠
艾滋病防治条例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嫌疑
Ricky
奇葩规定,隐私权重要还是生命权重要?搞笑的吧?!
午炎
目前婚前检查的所有检查项目都是可以在医院公开做的,结婚前两个人分别到医院去做完了,然后把检查结果互换看一下就行了。
用户10xxx76
女方或男方一个有应该两个都有了,除非相亲的
L z j
注意了:是给配偶看的,不是给恋人看的,同居也不能看!
用户11xxx47
生命面前,隐私已不重要,活着才有一切。出台法律严禁任何危害生命的隐私!
这家伙很懒
隐私在婚检面前就是个屁
红叶韵情
必须公开,向全社会公开!
风云张
以所谓的保护受害者的名义保护爱兹病人传播爱兹病???
用户13xxx26
应该像检疫猪肉一样,有艾滋病的在额头上盖大大的猪肉章一样的印章
十分高兴
这个病不控制会灭种的。
用户17xxx68
这个条例应该修订
用户77xxx58
传播艾滋病的是不是可以判死刑
SY
故意传播传染性疾病是刑事犯罪。
用户14xxx34
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传播十N
っ秋叶ヅ
什么叫保护隐私权?个人信息算不算隐私权?全国网民的个人信息有隐私权吗?想想当初疫情期间对待疫情患者有隐私权吗?危及生命的传染病不都是应该隔离或自主隔离吗?
j1313522
国家卫健委应出台政策,应明确规定医生有权向婚检的另一方告知,婚检当事人的艾丝病检查结果!!公民健康权+知情权要优先于个人隐私权!
渔乐一生
不能让隐私权成为毒瘤祸害别人的免死金牌!对祸害别人的毒瘤应处以死刑,对放流毒瘤入境的政策制定者处以死刑!
鬼城慕白哥
艾滋呢?会死人的呢,全身皮肤溃烂,肠胃溃烂,脓肿,免疫系统坏死,逐渐蚀骨锥心之痛。隐私? 你是个杀人犯还不让告诉别人?
北斗星虹
特定条件下,中华语言博大精深
没什么
婚检不就是让双方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不然要婚检干嘛
用户10xxx34
四川呢,四川可是艾滋病重灾区,啊,我不结婚的啊,那没事了
1P震埼玉
什么是特定条件?????
pfhu
该死的公知们,希望他们先得
世界如画
用对付新冠的手段对付艾滋,
用户10xxx68
必须告诉对方,
1gy
确定恋爱关系就该检查,等到“婚检”的时候恐怕悔之晚矣。
心亡即忘
婚检,虽然检出不报告,但完全不影响婚检的流程和费用。参与了婚检的过程,收到了婚检的费用,这是双方都皆大欢喜的事
一家之煮
艾滋病已经危及民族安全了,中国人口密集在不严控就是……
淡荡飘风
为啥不是医疗行业备案 防止传染
天龙hoxo
新冠的时候还没给你们教训吗?隐私是好,但是牵扯着别人的生命安全,那就是公众安全!艾滋病和新冠不是一样的嘛?都是传染疾病,都是能付出生命的可怕传染疾病!你不把控公开,留着全民开席吗!秀逗!
南风
建议艾滋病死刑
用户11xxx89
这种性病不告诉对另一方,婚前检查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态度,检个毛线啊。[哭笑不得]
用户96xxx50
砖家说给艾一个爱拥抱不会传染,我信你个鬼。
华丽乐章
赞同
LOVE果果
连配偶也要瞒着?得了绝症还它吗在那讲隐私权?这是想“最少拉一个垫背?不求同年同月生,但求同年同月死?”
地理鸽
坚决不做接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