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监视居住期间杀害自己19岁堂妹,如今已经被执行死刑,这样的判罚有人说可以告慰遇害的女孩,有的人说受害者可以瞑目了,也有人可能会说“善恶到头终有报,正义会迟到不会缺席”! 但是我想说这件事不能仅仅因为这个男子被判处死刑就可以完全了事了,负责监视居住的部门要不要追究责任,负责监视居住具体负责人、落实人要不要被处分,这也是需要讨论的! 有的人会说,别道德绑架,人家也不可能一天24小时看着,这里没有道德绑架,作为监视居住的执法部门你就有责任有义务去做好自己的工作,你的监视对象杀了人了,这是重大失职,应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