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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对情侣恋爱同居,女子向男子转账19.15万,男子给女子转账22.4万,分手后,女子要男子还钱

广西一对情侣同居三年后分手,却因为钱闹上了法庭。恋爱时,两人转账频繁,分手后却为了钱争执不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9年,梁女士和童先生开始恋爱并同居。恋爱期间,两人转账频繁,童先生多次给梁女士转账,其中不乏520、1314等特殊金额。梁女士也不甘示弱,不仅向童先生转账,还垫付了2.1万的家具款,甚至帮他还了网贷利息。

然而,三年后两人分手,梁女士要求童先生还钱,童先生却拒绝,认为这些转账是情侣间的赠予,他给的钱更多。梁女士于是将童先生告上法庭。

一审中,梁女士称自己向童先生转账共计19.15万,其中包括12.8万借款、2.1万家具款和4458.63元网贷利息。童先生则称,两人同居期间的花费是共同承担的,转账属于情侣间的互相赠予,且他向梁女士转账的金额更多。

一审法院认为,梁女士没有提供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因此驳回了她的诉求。梁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了新证据。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女士转给童先生的85000元款项数额较大,没有特殊含义,应认定为借款。梁女士垫付的2.1万家具款和4458.63元网贷利息,童先生也应返还。童先生在节假日赠给梁女士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属于情侣间的赠予,无需返还,但非节假日的赠予,梁女士应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扣除梁女士应返还的48000元后,判令童先生返还梁女士6.16万。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觉得梁女士太亏,同居三年最后还闹上法庭。也有人认为童先生更亏,为什么女方转的钱是借款,男方转的钱却是赠予?两人感情好时什么都不计较,一朝分手却为了钱两次闹上法庭,让人唏嘘不已。

对此,你怎么看?